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206号附8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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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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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询价报告: 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标的租赁情况: 1.标的的管理人为自贡市住房保障中心。本次租赁的标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檀木林街、东兴寺街、东街等地,共8个标的。所有标的水电皆已开通。详见招租明细表。 2.标的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641号蓝鹰海岸1号(丹桂北大街663)和自贡市自流井区东街五十梯107号七号房13号(交通路213)空置,其余标的皆临时租用中。 3.标的租赁期限:标的租期为5年,含装修免租期1个月,装修方案须报转让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4.标的租金的支付:租金采用先缴后使用方式缴纳,每1个月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在每月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下月租金,并以此类推。标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租金的递增:租金从第4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5%。 6.租赁业态要求:标的只能用于经营超市、门市、商品销售、药店、库房、餐饮等,不可用于娱乐场所、燃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扰民性质的经营以及不符合环保要求和相关职能单位禁止的经营范围。 7.标的交接: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且承租方收到出租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交付标的。 三、标的其他披露内容: 1.本公告内容中对标的物数据的描述仅作参考,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风险,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若意向承租方报名参与则视为其对标的物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承租价格。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标的使用期满或者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物,承租方应在使用期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腾退期)交还标的物。承租方应按腾退时所在年度使用费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腾退期间房屋使用费,实行按日结算。 4.承租方应按时足额向有关部门支付使用标的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网络费、电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承租若方拖欠房屋使用费,或以上等其他费用达到30日,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标的成交后承租方自行办理使用标的物进行经营的各种证照,如需对电力增容或消防改造的应自行向相关单位申办,并承担办理费用和无法办理的所有风险。 6.出租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性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7.出租方负责除房屋主体结构性维修之外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所有的维修、维护或更换,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拒不修复的,应向承租方支付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 9.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电路管线、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如改变房屋的内部布局、现有装修或设施设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同意,办毕手续后方可施工。办理手续的费用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在标的使用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时,将依附于标的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补偿承租方任何费用。若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将装修拆除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拆除并恢复原状,承租方拒不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的,应向出租方支付恢复原状实际发生的费用。 11.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使用、转借他人使用、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等。 12.标的物使用期满或租赁同解除,承租方应将房屋交还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如超过腾退期15日未腾退房屋的,则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房屋内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并对该房屋内物品予以任意处理且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费用补偿或损失赔偿。 13.出租方因政府政策调整、城市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及特殊工作需要等因素必须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解除租赁合同和拖延腾退房屋,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因市政拆迁依法给予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由出租方享有,依法给予房屋使用人的补偿费由承租方享有,除此之外,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14.标的的其他费用:垃圾处理费按社区管理相关要求执行;水费、电费按政府价格标准和每月实际用量收缴。 四、履约保证金及发票开具 1.项目成交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3个月租金(即按成交金额计算的3个月租金)为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正常履约期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情形并按约交还租赁房屋、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出租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2.本次出租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发票。 五、其他事项:详见《营业用房租赁合同》、《招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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