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港区盐丰中心河等处偷倒废酸事件司法鉴定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1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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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ZC-320904-YCMY-G2025-0002

二、项目名称:大丰港区盐丰中心河等处偷倒废酸事件司法鉴定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大盐城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9*开通会员可解锁*66066R 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民生路169号 92.28(均分制)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大丰港区盐丰中心河等处偷倒废酸事件司法鉴定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需对以下事项开展司法鉴定和评估工作:1、对2家涉事企业厂区内的酸洗废液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及重金属浓度(铅、汞、镉、铬、砷、铊、锑、镍、铜、锌、银、钒、锰、钴、六价铬)进行污染物性质司法鉴定;2、对当事人倾倒废酸所造成的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现场具备采样条件、资料到齐后30个工作日内。

服务标准:①出具酸洗废液危险特性及污染物浓度司法鉴定意见;②编制废酸倾倒区域地表水和沉积物生态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并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GB/T 39791.1—2020)、《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 第2部分:地表水和沉积物》(GB/T 39792.2-2020)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晓忠、王秀云、丁亚祥、陈人榆、乔徳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文件及代理合同相关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幸福西大街7号

联系人:李剑铭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盐城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春柳北路西侧东方一号创意小镇2栋五楼503室

联系人:朱明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明华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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