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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泓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63722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职工人数 | 26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内部决议 | 其他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沈峘 | 35.2485 | |
| 厦门真优成选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 | |
| 南京魔力之眼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15 | |
| 南京地衣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6446 | |
| 广州小满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8.2576 | |
| 南京俊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989 | |
| 徐州信思宏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407 | |
| 南京智元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1.2924 | |
| 北京中科奥森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0.6875 | |
| 上海晓木二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4397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 --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657.05 | -84.03 | -84.03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208.64 | 284.91 | 1923.73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89.43 | -80.42 | -80.42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2190.42 | 263.08 | 1927.34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未表示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产权间接转让 | 否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因标的企业行业竞争激烈,为保护商业机密,本次公告无法对标的公司最近年度审计报告进行披露,提请投资人关注。 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监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市监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四、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6.7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评估机构 | 南京信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负债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
| 2997.69 | 158.33 | 2839.36 |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智元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宁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5MA1MM81B7F | ||
| 所属行业类型 | 金融业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92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924% |
| 注册地(住所) | 南京市江宁区高新园天元东路391号 | ||
| 法定代表人 | 蒋蕾 | 注册资本(万元) | 86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文件 | 南京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回复单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江宁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挂牌价格(万元) | 98.9229 |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二、具体资金结算方法、程序等应遵照交易所制订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平台)通知的期限内向交易所(平台)指定的账户交纳上述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收购。交易所仅接受意向受让方以本人或本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收购。 保证金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 cq.jscq.com.cn),按照平台规则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交易所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二)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其他材料。 三、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备查文件: (一) 审计报告( 永宁审字 [2026]032号); (二) 资产评估报告( 宁信国评报字 (2026)第026号); (三) 标的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份财务报表; (四) 标的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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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方式说明 | 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交易双方按照项目挂牌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江苏产权组织竞价。 标的企业股东以优先权身份参与收购的,则首先由外部竞买人进行一次性竞价,即竞买人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报价(每个竞买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外部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价格,标的企业股东按照规定确认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 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为受让方,如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受让权,由该等股东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受让权;股东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报出最高有效报价的外部竞买人为受让方。 本次转让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未表态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在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须视项目情况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标的企业股东必须遵守国有产权交易的程序性要求,包括依照江苏产权的规则与程序,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等。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附件资料 | 承诺函.doc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