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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澄西及滨江污水处理厂配套主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城区雨污水分流及城区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江阴市澄西及滨江污水处理厂配套主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江阴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阴市澄西及滨江污水处理厂配套主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数投[202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人为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城区雨污水分流及城区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 (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阴市
2.1.2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城区雨污水分流及城区小区内部排水管网改造工程(EPC项目):城区雨污水分流改造管线长度约21.5公里,对城区20个小区内部排水管网进行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 20766.8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1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 7 月 30 日,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2.1.6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1.7其他: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施工图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勘察部分内容:包括对拟建管道沿线进行地质勘察(含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土工试验等),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出具完整的详细勘察报告,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并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关报审工作。
(2)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 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
(3)工程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竣工测绘。
(4)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6)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 EPC 项目的全部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2.3.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同时满足(1)和(2)资质,(1)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相关专业)];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上述相关证书(提供职称证书的,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所注明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以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 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相关专业);(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③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牵头人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3)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获取招标文件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投标人需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9本次招标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格后审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10 时00 分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23 时 59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6 月 8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江阴市人民政府澄江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 江阴市青山路13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阴市人民东路651号三楼
江阴市人民东路259号
联系人: 马科、黄科 联系人: 陈斐
电话: 0510-86981082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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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项目负责人: 周奇峰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江阴市青山路136号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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