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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85万吨饮料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85万吨饮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广数备(2026)4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R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85万吨饮料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工程名称: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85万吨饮料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2.1.2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480万元
2.1.4质量要求: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及行业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最终通过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达到正常安全使用条件。
2.1.5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0日历天完成
2.1.6招标范围:污水处理设施1套,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2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2.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6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其他
3.8.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8.2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8.3 投标人近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新成立企业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成立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8.4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1 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将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R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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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1) |
投标报价 (4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40)分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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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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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2) |
技术响应 (30)分 |
技术标准响应(2)分 |
投标产品尾水排放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响应本条要求的不得分。 |
|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5)分 |
对投标产品的《主要设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主要配置等作出响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性能参数得5分,未能满足的技术性能参数的有1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投标单位须作详细说明,可采用图表、文字形式,并提供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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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的性能(5)分 |
对投标产品的质量指标、使用寿命、节能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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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总体设计方案(18)分 |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厂区平面图、供货需求,提供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方案、臭气处理方案、图纸和产品技术资料等)进行综合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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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3) |
商务响应 (5)分 |
应急响应(1.5)分 |
投标人承诺提供7天×24小时服务电话,对招标人所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必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1小时内响应。提供响应承诺的得1.5分。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未响应本条要求的不得分。 |
| 技术人员能力(2)分 |
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1人加2分;具有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级技术人员,有1人加0.5分。该项最高得分2分。 提供以上人员要求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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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实力(1.5)分 |
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每具有一项证书得0.5分,满分得1.5分。 须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及证书原件扫描上传,关键信息模糊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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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4)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体系、质保期内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方案、售后响应时间、售后服务人员、服务车辆及服务电话等)进行评审。 |
| 培训服务方案(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等)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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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5)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
供货方案(2分) |
对本项目的供货流程、设备运输、现场保护与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
| 安装施工调试方案(4)分 |
对安装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前准备工作、现场配合工作、现场人员安排、组织架构、安装工艺流程等)、设备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试前准备工作、调试步骤、质量保证措施以及调试的注意事项、管理规定、检验调试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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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2)分 |
对质量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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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2)分 |
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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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6) |
业绩 (5)分 |
投标人业绩(5)分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的供货及安装业绩,有1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1、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登记表)(如有)、合同协议书和业主验收合格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予以证明,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2、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合同价款、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评委无法认定的,不予计分。 |
| 说明: 1、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的打分由评委独立打分,投标人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的得分应当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 2、安装及调试方案采用暗标制,暗标编制说明: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上述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特别提醒:不符合暗标编制要求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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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6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8.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陵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扬州浆人瑞饮食品制造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广陵区食品产业园临江路205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2号楼22层 |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人:郭咏梅、吴琳 |
| 电话: |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 郭咏梅 |
| 邮编:225000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编: 225100 |
| 电子邮箱:307626480@qq.com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吴琳,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星耀天地2号楼22层;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12321000MB003276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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