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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扬州市广陵路272号的房屋公开招租 |
| 标的坐落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广陵路272号 |
| 房产 | 租赁面积 | 1733.26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10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季一付,先付后租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增长5% | |
| 装修期限 | 180自然日 | 补充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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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押金 | 100000元 | 标的类型 | 商业用房 |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房产证号 | - | 建筑面积 | 1733.26(平方米) | |
| 装修情况 | 毛坯 | 建筑结构 | 砖木结构 | |
| 房屋朝向 | 朝南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周边有学校、菜场、银行、医院、商业街等,公共服务设备完善;周边干净整洁;位于广陵路商业氛围较浓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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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4.1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020 | |
| 评估机构 | 江苏安信资产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一、 本次租赁收费模式将采取“基础年租金+超额经营业绩分红”模式,具体内容详见租赁合同(公告附件),本次公告租金底价仅为基础年租金部分,请意向方关注。 二、 出租方另有位于扬州市广陵路272号面积约为2893.8㎡的文保建筑,意向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就该建筑进行合作运营,本次合作运营不改变该文保建筑用途,具体合作模式详见附件《刘庄南部文物部分合作运营合同》。 三、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四、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五、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六、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 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八、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九、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十、房屋租赁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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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91321002MA1YD97C8J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批准文件 | 会议纪要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扬州广陵文化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租金底价 | 60万元/年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具备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文保展陈的相关业绩,以展陈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三、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证书。 四、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至少1名有人社部颁发的展陈设计专业人才(中级)证书的正式员工,以对应员工展陈设计专业人才(中级)证书以及意向承租方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为准。 五、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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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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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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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一、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三、处置方式: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开通会员可解锁*295093.shtml)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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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按照平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须报送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租承诺函; 4、展陈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5、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证书; 6、人社部颁发的展陈设计专业人才(中级)证书和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 7 、 踏勘确认函(踏勘后现场领取,联系人:张文林;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8 、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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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增价幅度:1000元 竞价周期:180秒 | |||
| 附件资料 | 7.租赁合同.pdf刘庄南部文物部分合作运营合同.pdf承租承诺函.doc | |||
标的物位置
GS (2025) 1508号 - 甲测资字11110974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时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
| 现场展示联系人 | 张文林 | 现场展示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现场展示补充说明 | 本项目不接受未踏勘的意向承租方报名,现场踏勘请提前电话预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