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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公告
标段编号:JBFJ2501161-07SGGY
| 项目名称: | 南京江北新区无人机制造共享工厂项目施工总承包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00
1.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材料品牌表的备注“消防、防火门、保温、人防门等设备材料必须选用项目所在地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产品。”删除。
2.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项目负责人资料表材料要求”作出调整,具体要求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要求中“5、异议受理” 调整为以下内容:
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南京新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霍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科创大道9号A1栋异议
受理单位(招标代理):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艾庆翔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层
本项目采用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和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或投诉投标人。(1)异议书包含的内容:(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2)异议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异议受理同时遵守苏建规字[2025]4号文相关规定。
4. 电子图纸补充了PDF版本,请各投标人在网盘中自行下载,逾期未下载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E-4QjtMwgS5LTzggoIPSw
提取码: pm67
5. 施工合同专用条款“12.4.1付款周期”中“(2)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付至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确认的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等比例扣回预付款;”修改为:“(2)工程开工后,发包人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工程进度款,付至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确认的合同内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12.2.1款要求扣回预付款;”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9:2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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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1232*开通会员可解锁*5F
E32*开通会员可解锁*980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