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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邮市城市公共空间户外广告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7QT250022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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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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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 |
江苏省高邮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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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本次经营权转让标的范围: 1.路灯灯杆广告位:灯杆数量17458根; 2.公交站台广告位:公交站台645处,广告位面积合计5535.72m2; 3.屏幕广告位:屏幕广告位面积合计550.49m2,包括155.52m2大屏广告位与394.97m2三面翻广告位。其中:大屏广告位主要分布于高邮市文游中路69号文游农贸市场(51.84m2)、高邮市文游中路东塔广场(51.84m2)、高邮市海潮东路89号商务大厦广场(51.84m2);三面翻广告位分布于国雄路与运堤路交叉口(72.45m2)、海潮路中医院门口(100m2)、琵琶路与运堤路交叉口(54.45m2)、文游中路69号文游农贸市场(168.07m2)。 经营权期限:20年,自本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移交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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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5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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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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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上海华瑞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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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15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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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高邮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开通会员可解锁*28120G 住所: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盂城南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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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经营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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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5年第4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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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高邮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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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所涉税费开票情况(税种、税率等)。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经营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上述合同。 四、标的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后续处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的交接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运营、管理标的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运营、管理标的。 八、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运营标的所需的相关手续,必要时,转让方予以协助。 九、项目服务内容: 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当按《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负责转让标的范围内全部广告资源的市场化运营和广告设施的维护与升级。除上述运营内容外,受让方如计划开展其他相关业务,需书面报转让方同意后实施。 十、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相关信息,须在报名前与转让方联系后,确定现场勘查时间。 以上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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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江苏产权无关; (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江苏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凭《资产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正式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自移交日起按照《经营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全部风险与收益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享有,转让方与江苏产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不擅自转包、分包项目经营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移至第三方; (六)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及转让方制定的规划要求、技术标准,并按《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广告点位、扩大设置范围或改变设施用途。在将相关广告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承租方应当及时向转让方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定期对受让范围内的广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与日常维修,及时消除结构隐患、修复破损部件,保障设施符合安全运行标准; (八)意向受让方承诺:发布的公益广告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0%,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转让方要求超出上述比例使用,其超出部分应由转让方通过相应延长经营权期限或双方协商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补偿; (九)意向受让方承诺:将广告的具体形式、发布位置、画面内容及时报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后续实际备案画面与审批通过的内容保持一致; (十)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移交中的相关设施及权益与升级改造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设施及权益)无偿地移交至转让方,并应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届时行业适用法律规范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十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经营权转让合同》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十二)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十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备注: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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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按照《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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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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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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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展示 |
联系人:李荣忠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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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 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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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一、交易方式为挂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二、意向受让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一)营业执照;(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收购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四)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转让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意向受让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三、转让方设置资格条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最终资格认定。 四、竞买人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交易所(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交易所仅接受以竞买人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五、交易方式:项目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由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成交方;项目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直接确定为成交方,成交价不低于挂牌底价。 六、不符合受让条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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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金额【7,900,000】元,按系统提示交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二)《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 (一)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二)意向受让方若出现违反上述第三条“保证内容”相关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标的税费税率、数量、现状等情况为由推诿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转让方申请,交易所有权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并另行处置转让标的。 (三)其他情况下保证金的处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开通会员可解锁*295093.shtml)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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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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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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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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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下载 |
户外广告转让合同.pdf收购承诺函(请下载后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后上转PDF版本).docx授权委托书.docx开票信息.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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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徐先生 |
咨询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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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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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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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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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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