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2026年至2028年城区亮化设施管理、维修、巡查服务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9
发布于
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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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宿豫区2026年至2028年城区亮化设施管理、维修、巡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市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宿豫区2026年至2028年城区亮化设施管理、维修、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

主要用途及功能

估算价(万元)

1

宿豫区2026年至2028年城区亮化设施管理、维修、巡查服务采购项目

对路灯、景观灯、草坪灯、投光灯、路灯变压器、控制柜、配电箱、电缆、线条灯、点光源等灯具及其相关的元器件等进行管理、维修、维护、巡查等;服务期二年。

75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1.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新证)三级及以上证书[或原在有效期内的承装类(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证书]。

2.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

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在投标时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公告时间

20260609090020260611 17:30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标的

详细功能、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自身优势

参考价(万元)

(二)提交证明资料:

1.

2.

3.

……

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50849628@qq.com)。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6061117:30

(四)供应商应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50849628@qq.com),逾期完成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迁市宿豫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湘江路30号

联系人:周硕勇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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