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2026年度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62*开通会员可解锁*73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周新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价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18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18
采购单位: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供应商规模要求: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运营单位须具备一级A或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经验,能够保证出水长期稳定达标,满足看守所特殊场所环保、安全管理要求。具有近3年城镇污水处理或镇级污水处理站运营业绩,且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或一级B标准,相关业绩材料2份。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采购目录: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参数要求: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选定1家供应商承包采购人污水处理设备运营维护服务,供应商中标后,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工作,运维期1年。明细表详见需求附件。;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附件: 南宁市第一看守所2026年度污水处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响应附件要求:响应文件要求1.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格式自拟,至少应包含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等内容)、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授权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如有委托时)。2.报价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3.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3)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备注:请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并扫描PDF文件上传,否则竞价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兴宁区 三塘镇 昆仑大道163号
送货备注: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一、合同签订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
| ▲二、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三、服务地点 | 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四、提交服务成果 |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2)每季度向采购人汇报运营情况不低于1次。 |
| 五、其他要求 | (1)运营期间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有关运维工作绩效监督考核。 (2)供应商对污水设施进行现场勘察,并将项目点现状、解决方案等附于响应文件中,费用自理。 (3)服务期内项目驻点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4)如有上级部门检查,供应商必须有人员在场。 |
| ▲六、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不仅限于)以下部分,包括 | (1)生产费用:包括污水设备设施的相关设备及排污管网维护费用,维护使用的配件、零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的价格,运营所需要的化学药品或物理处理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绿化养护费等; (3)人员工资:包括投入本项目服务所有人员的工资、交通及通讯补助、劳保费等;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5)其他: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
| ▲七、付款方式 |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本项目运营服务按季度分期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季度运营服务履约完成后,甲方于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上一委度服务费用。 3.前三季度服务费按合同总价条款的25%核算支付,剩余尾款待项目完成结算审计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甲方按照最终审定运营服务总费用结算,扣除前期已支付全部款项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4.供应商在请款前须提供税票给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支付。 |
| 八、合同延续年限、条件和方式: | 本项目合同履约期到期后,采购人依据本项目的服务履约评价情况及实际需求,并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等规定,在年度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采购需求)相对固定、连续(延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签订合同,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 |
| 九、其它要求 | 1、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因甲方在资金申付、人员调整、地点变更等因素中止提供服务。 2、合同履约完毕验收后,甲方依规向相关部门申办支付剩余服务费,具体支付以批准金额和时间节点为准。 3、如出现环保、卫生监督部门监测结果不达标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不达标除外)。如采购人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罚款,罚款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出现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监督部门申请终止合同,所有后果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 十、验收标准 | 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进行检查,现场取水进行检测,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或一级B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