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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三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BZGY2025GC54901 |
| 招标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工农路29号 |
| 招标联系人 |
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涡阳县世纪大道与向阳路交叉口青牛广场东侧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刘工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各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生产综合楼(第三次)(项目编号:BZGY2025GC549)澄清通知如下: 澄清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1中“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修改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咨询费”。 澄清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2“(1)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2)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参照《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文件规定,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修改为“(1)招标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标段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2)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咨询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分标段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后乘以100%向中标人收取。” 澄清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3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及控制价编制费”修改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咨询费”,“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修改为“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澄清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4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修改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咨询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 此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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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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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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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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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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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分公司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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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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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doc 澄清答疑更正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