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044号
发布时间:
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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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044号

经永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状况 使用年限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 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
容积率(R)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 建筑密度%(JM) 建筑系数%(JX) 绿地率%(L)
永地(G)[2026]-5号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纬九路以南、经七路以西、空地以北、规划路以东 27174平方米(合40.76亩) 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R≥1.0 T≥2055 JX≥40 L≤15 净地 50年 573.48 573.48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20分
永地(G)[2026]-6号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北至空地、东至经七路、南至空地、西至规划路 27055平方米(合40.58亩) 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R≥0.9 T≥2890 JX≥40 L≤15 净地 50年 570.97 570.97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
永地(G)[2026]-7号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北至空地、东至经七路、南至空地、西至规划路 27167平方米(合40.75亩) 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R≥1.0 T≥2055 JX≥40 L≤15 净地 50年 573.33 573.33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40分
永地(G)[2026]-8号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空地以南、经七路以西、福银路以北、规划路以东 21460平方米(合32.19亩) 工业用地-非金属制品业 R≥0.9 T≥1100 JX≥40 L≤15 净地 50年 452.89 452.89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50分
永地(G)[2026]-9号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空地以南、规划路以西、福银路以北、永宁快速路以东 18895平方米(合28.34亩) 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R≥0.9 T≥2890 JX≥40 L≤15 净地 50年 398.76 398.76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

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注意事项

永地(G)[2026]-5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该宗地亩均产值≥158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

永地(G)[2026]-6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该宗地亩均产值≥266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

永地(G)[2026]-7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该宗地亩均产值≥158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

永地(G)[2026]-8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该宗地亩均产值≥116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

永地(G)[2026]-9号:1.土地竞得人取得该宗地后,需与永宁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与永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产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1〕10号)文件执行。2.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3.该宗地亩均产值≥266万元/亩,亩均税收≥10万元/亩。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永宁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891023。

2.出让人地址:永宁县杨和街255号;

联系人: 徐立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

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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