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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武汉市第四医院综合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服务期1年,在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不合格不续签合同,合同续签最多可续签2次。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整体要求:
1、院内安装改造应急抢修服务,包括:通用机电设备、钢结构制作、安装、各类管道改造维修、防腐、防水等。
2、院内建筑物及公共区域的零星维修,包括:广场、路灯、院墙、道路等。
3、院方指定安排的其他相关零星维修服务,包括:单项费用10万元以内的新建及维修服务;单项费用10万元至60万元的,按照采购人要求,由采购人决定交由零星维修服务公司实施或另行招投标实施。
(二)技术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按现行安装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
1.2 按现行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
1.3 按现行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
1.4 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注: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及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的最新版本。
(三)报价
零星维修具有不确定性,报价无法以具体的金额计算,故按照折扣报价。
四、付款方式
采购人每季度根据院审计科审计后的金额*中标人所报折扣据实结算。
五、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时间08:00-12:00,14:00-17:00)。响应文件密封报送并盖骑缝章,封面注明参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响应文件递交送达地址:武汉市第四医院武胜路院区后勤保障部
八、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第四医院
地 址:武汉市第四医院武胜路院区后勤保障部
联系人:任文杰
电 话:6883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