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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浏阳市味鲜原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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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浏阳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10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浏阳市味鲜原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镇头镇金田村冯家组 |
| 建设单位 |
浏阳市味鲜原食品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融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公司为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淘汰现有0.5吨生物质锅炉,新建一台2.5吨非固定炉排燃成型生物质颗粒锅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同时,为适应市场需求,公司计划调整产品类型并扩大生产产能。浏阳市味鲜原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现有2000m2厂区基础上新增用地4800m2,实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产能将由原年产90吨剁辣椒、900吨霉豆腐调整为年产90吨剁辣椒、300吨调味酱、300吨蔬菜制品、280吨肉制品及270吨豆制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①生产车间油炸工序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油烟通过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高于屋顶排气筒排放;②燃成型生物质颗粒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③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卤制废气以及车间异味等通过采用机械排风,加强车间日常清洁工作,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生物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镇头镇污水管网进入浏阳市镇头镇集镇(浏阳河南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依据从严原则,本厂废水排放污染因子BOD5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其余污染因子执行《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采用设备噪声经隔声、减振、消声设施等方式降低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收集、贮存,其中可回收成分送废品收购站回收,不可回收成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作无害化处置;产生废包装材料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食材废料、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集中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公司合理处置;废树脂由软水制备系统设备厂家负责收集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给周边村民作农肥;锅炉炉渣、布袋除尘器粉尘及湿式除尘装置沉渣定期外委综合利用;实验室废培养皿经灭菌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药剂包装袋收集后交由药剂供应商回收利用;实验室废试剂瓶、废试剂液等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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