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乌珠穆沁旗众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70万吨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北区)环境...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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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众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270万吨石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北区)

西乌珠穆沁旗众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区位于西乌珠穆沁旗政府所在地巴拉嘎尔高勒镇320°方位,直距约58.7km,行政区划隶属巴彦胡舒苏木管辖。北区中心点坐标X:4985010.865、Y:39510992.453;

锡林郭勒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北区面积0.9855km2,年开采加工270万吨石灰岩矿,分期建设,服务年限为26年,一期开采20.7年,二期为5.3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在划定矿区范围内新建临时排土场、工业场地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等。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石灰岩开采扬尘(表土剥离、爆破、采装等)、临时排土场扬尘和运输扬尘。原矿石运至破碎加工区进行加工,项目破碎加工区粉尘主要为给料扬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选粉粉尘、成品堆棚粉尘、散装库扬尘和运输扬尘等。

石灰岩开采扬尘(表土剥离、爆破、采装等)、临时排土场扬尘采用湿法穿孔凿岩,选用潜孔钻机自带吸尘设备,设置爆破警戒线,对采矿作业面和临时排土场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矿区道路定期由矿山自备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

原矿石给料口处设置洒水抑尘装置;破碎筛分选粉粉尘经7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品堆存于成品堆棚;散装库粉尘经脉冲除尘器过滤后库顶排放。

经采取以上措施,有组织排放口颗粒物能够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表1中限值;矿界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1套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降尘标准,作为采区抑尘用水,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机械设备进行相应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降低机械设备噪声;对于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采取限制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运营期四周厂界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废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砂土、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矿物油、废油桶,生活垃圾。

表土暂存于临时排土场,最终用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废石均综合利用后剩余暂存于临时排土场,后续实现内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同石粉成品一起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砂土、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回填采坑。废矿物油、废油桶于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严格遵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做到边开采、边恢复,使矿区生态工程建设与生产同步进行,减少影响生态环境。排土场、采矿区做好护坡工程和排水工程,加强矿区绿化工程。服务期满后,利用剥离的废土石对采石场开采形成的采坑进行回填及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与周边植物群落相协调,植被覆盖度水平不低于周边。不影响生态系统功能。

项目公众参与内容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根据企业提供的公众参与相关资料,按照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首次公示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征求意见稿公示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锡林郭勒日报以及张贴公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第三次公示(报批前公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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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编:0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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