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39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评估利用了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常正则会审(2025)第90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二)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在评估假设的前提下,根据目前被评估单位现有状况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相对合理的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评估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或不利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 (三)至评估基准日,常州广通地铁传媒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抵(质)押、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等事项,同时承诺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被评估企业不存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4.本次公告中“标的概况-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标的企业评估值”中所披露信息是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0.00万元,本次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常州广通地铁传媒有限公司1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30.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2.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常正则会审(2025)第90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39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报表; (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 (7)债权债务处置情况说明; (8)《关于常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常州广通地铁传媒有限公司10%股权的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