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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外卖存储柜场地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29FCZZ252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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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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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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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齐齐哈尔医学院形态楼,齐齐哈尔卜奎北大街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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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场地租赁 |
所在层数 |
1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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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面积 |
15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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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3年全部租金 |
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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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限 |
承租押金 |
成交年租金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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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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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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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供电需由承租方负责外接校外电网,能否外接校外电网由承租方自行核实并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承租方外卖柜电源接入需符合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如因承租方设施原因给学校带来安全隐患事故,承租方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成交后若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出租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服务质量不达标。经综合评估,其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或出租方满意度持续偏低;(2)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或要求,经告知后仍未改正;(3)根本违约。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4)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对学校造成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或对学校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3、合同存续期间,如因校方建设等原因需要柜体迁移,校方应提供便利条件,外卖柜投放方需无条件配合。双方如解除合同,外卖柜投放方需在解除合同后10日内搬走外卖柜,并将场地恢复原貌。出现以下情况,校方具有一票否决权,外卖柜投放方将无条件退出:不服从校方管理;与师生发生纠纷情节严重的;外卖柜投放方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对校方或师生反应的问题不积极处理或处理不当产生严重影响;外卖柜内食品因外卖柜原因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其它影响校方利益的严重行为。校方有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终止合作的权利。 4、外卖柜的投放不向学校及师生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过程中,投放方自负盈亏。 5、安排专职管理员负责设备日常巡查,指引各种平台外卖员将外卖及时存入外卖柜中,杜绝外卖员将外卖随意堆放。及时清理柜内垃圾及外卖柜周围因外卖而产生的垃圾,定期对设备进行消毒,确保卫生达标。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障设备正常使用。在外卖柜醒目位置留好联系方式,便于出现问题时师生可以第一时间与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开通线上线下客服渠道,为师生提供咨询、投诉、建议等服务。通过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推送使用指南、温馨提示等信息,帮助师生快速熟悉操作流程。外卖柜运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纠纷、经济赔偿等由外卖柜投放方承担。 6、餐品存放未及时取走时,将以信息提醒取餐。根据季节超过一定时间后,及时清除该餐品(清除餐品前需告知用餐人员,并征得同意),避免因食品发酵、腐败造成柜体污染,引发用餐人员食品安全问题。 7、外卖柜周边须自行安装照明、监控设施,并承担照明、监控设施电费;自行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外卖柜放置地点及外卖柜放置区域与校内硬化道路连接处的路面硬化、铺装工作;栅栏围墙拆除及修复工作;引导外卖员将外卖放置于外卖柜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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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19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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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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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黑龙江乐诚达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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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底价 |
19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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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齐齐哈尔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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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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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5年第12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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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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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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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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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3年全部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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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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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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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3年全部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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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4、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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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1、 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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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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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交易须知(签章); (2)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2)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按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行权。 (4)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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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交纳:保证金10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在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全额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后全额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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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年)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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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开通会员可解锁*9: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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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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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rar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附件:交易须知.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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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徐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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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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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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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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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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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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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携带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