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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增资方案
投资方资格条件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重要披露事项
竞买记录
标的名称 |
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 |
标的编号 |
N0122ZZKG2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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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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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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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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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清水街道万春东路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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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游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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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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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0207MADL7JC576 |
所属行业 |
其他软件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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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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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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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认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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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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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芜湖启智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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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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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担发布企业增资披露信息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次增资项目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投资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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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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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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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
/ |
16,63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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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 |
/ |
6,25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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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 |
/ |
10,37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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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 |
/ |
3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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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 |
/ |
7,01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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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 |
/ |
5,37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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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 |
/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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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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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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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30 日 |
566.35 |
-4,717.08 |
-4,72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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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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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11,663.95 |
6,013.87 |
5,6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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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规模(拟募集资金金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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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
7.69%-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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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的规模 |
增资企业本次拟引进3至7家新增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不少于833.3334万元且不超过1,666.6668万元人民币。 每家新增投资方可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含)至500万元人民币(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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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可用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的研发、营运资金及其他未来经营发展需求资金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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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持股比例及认缴出资额的计算值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以实际出资额为准。上表中新增投资方增资后持股比例为拟定比例,最终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以新增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除以增资成功后的增资企业注册资本计算得出。 2、最终增资后股权结构根据新增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具体数量计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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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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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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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
国资监管机构 |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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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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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前增资企业股权结构
2、增资的出资方式 新增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对增资企业出资。 3、增资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企业设股东会、董事会,增资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由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增资企业董事长为代表增资企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增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本次增资不涉及新增及变更董事人数。增资企业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4、本次增资的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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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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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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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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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组织签约 (1)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企业股东会审议并最终确认的增资结果(即确定的新增投资方、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向增资企业、新增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 (2)新增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增资企业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增资企业负责增资企业现股东与新增投资方完成签订《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3)增资企业现股东及新增投资方在办理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前完成签订增资企业新《公司章程》。 2、增资价款出资支付安排 (1)投资方应当在《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2)增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投资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投资方对《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3、出具增资凭证 交易各方签订《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新增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交易凭证》。 4、增资结果公告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将增资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名称、实缴出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增资工商登记 增资企业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新增投资方按《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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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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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本次增资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数量不足三家的,则本项目自动终结,本次增资终止实施。 本次增资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数量达到三家及以上的,则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或“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及增资企业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2、采取综合评议的交易方式 经资格审查本次增资项目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数量不足三家的,则本项目自动终结,本次增资终止实施。 经资格审查本次增资项目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数量达到三家及以上的,则启动综合评议的方式遴选投资方。 (1)综合评议分两轮实施,第一轮为技术部分遴选,第二轮为报价部分遴选,具体为: 第一轮:由本项目综合评议小组(人员组成同资格审查小组)对合格意向投资方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分,技术部分评分的总分值为100分,只有技术部分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方可进入第二轮报价部分遴选。 若经第一轮技术部分遴选后,技术部分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数量不足三家的,则本项目自动终结,本次增资终止实施。 第二轮:经第一轮技术部分遴选后,技术部分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数量达到三家及以上的,则启动第二轮报价部分遴选。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技术部分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对本次增资项目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数量及每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单价的书面认购单,并由本项目综合评议小组书面报价进行评分(总分值100分)。 (2)综合评议得分排序: 由本项目综合评议小组按照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技术部分得分*80%+报价部分得分*20%计算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综合评议总得分,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得分相同的,以每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单价报价高者排序在先,若每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单价报价也相同,则以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数量多者排序在先,若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数量还相同,则由本项目综合评议小组抽签确定排序在先者)。 参与总得分排序的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数量超过7家的,则选取排序前7名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为备选投资方;未超过7家的,则参与总得分排序的所合格意向投资方均为备选投资方。 (3)确定本次增资项目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数量: 若所有备选投资方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认购数量少于833.3334万元,需由各备选投资方重新向本项目综合评议小组书面提交认购数量(重新提交的数量不得低于首次提交数量)。若重新提交的合计认购数量仍少于833.3334万元,本次增资终止实施;若重新提交的合计认购数量在833.3334万元(含)至1,666.6668万元(含)之间,则以各备选投资方重新提交的数量作为其最终认购数量;若重新提交的合计认购数量超过1,666.6668万元,按综合评议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累加认购数量,当累加至某一备选投资方时,合计数首次超过1,666.6668万元的,调减该投资方的认购数量,使总合计数等于1,666.6668万元。 若所有备选投资方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认购数量在833.3334万元(含)至1,666.6668万元(含)之间,则以各备选投资方书面提交的数量作为其最终认购数量。 若所有备选投资方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认购数量超过1,666.6668万元,按综合评议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累加认购数量,当累加至某一备选投资方时,合计数首次超过1,666.6668万元的,调减该投资方的认购数量,使总合计数等于1,666.6668万元。 (4)投资方对于每元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单价,应以其密封报价函中载明的报价为准。 3、评分标准 《综合评议(技术部分)评议项目及评分标准》、《综合评议(报价部分)评议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备查文件。 4、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由增资企业股东会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结果(即确定的新增投资方、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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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新增投资方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本增资项目征集到3至7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新增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33.3334万元且不超过1,666.6668万元人民币,新增投资方按要求签订《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按《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2、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将终止实施 (1)公告期满后,本增资项目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不足三家的。 (2)本增资项目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达三家及以上,但其中对每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单价不低于经备案(核准)评估结果计算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评估值的意向投资方不足三家的。 (3)本增资项目中,对每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单价不低于经备案(核准)评估结果计算的每元注册资本对应评估值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达三家及以上,但所有合格意向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未达到833.3334万元或募集资金规模不足5,000万元的。 (4)公告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本次增资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交易程序的。 根据以上情形本次增资终止实施的,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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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条件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法人、内资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应出具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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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的相关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投资;所提交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投资方承诺:意向投资方已获得参与本次增资所需的必要授权,意向投资方已经为本次增资准备了足够的资金或做了充分的资金安排;意向投资方拟用于本次增资的资金,为拥有的合法资金。 3、意向投资方承诺:意向投资方应支持并配合增资企业未来工作部署,如有需要,配合增资企业进行股东股权结构穿透核查工作;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基金的,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或承诺完成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 4、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投资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6、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新增投资方按《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8、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 9、意向投资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10、意向投资方承诺:对“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启智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完成全部实缴出资”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启智(芜湖)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启智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按照《公司法》及增资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完成全部实缴出资。 11、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2、意向投资方承诺:对《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3、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积极配合签订增资后的《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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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条件 |
增资企业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新增投资方按《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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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投资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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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尽调 |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如需进行现场尽调,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尽调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增资企业联系后,通知现场尽调时间。尽职调查的范围和方式由增资企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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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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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1、有效接收响应文件的前提 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要求递交《增资投资申请书》、签订《投资委托协议》、缴纳交易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投资方递交的响应文件。 2、递交响应文件 意向投资方应另行携带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中仍应包含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递交 “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响应文件”;若为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递交响应文件的,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原件。 意向投资方须于报名时间截止前(2025年11月28日的16:30前)将响应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报名大厅。 3、响应文件的送达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0553-3117537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查阅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 意向投资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查阅备查文件时,需提交意向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意向投资方公章),并须另行携带查阅备查文件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为意向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查阅文件的,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5、本项目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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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投资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而非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投资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投资方进行追偿。 a.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投资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的; c.意向投资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投资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投资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投资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投资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投资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投资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投资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投资方为非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增资协议》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对本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不得报名参加投资;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本项目增资底价视为本项目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增资服务费用及因意向投资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投资方承担,由增资企业追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投融资双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增资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融资双方的增资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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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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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01-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02-交易保证金指定账号及有关要求.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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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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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姚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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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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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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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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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启智(芜湖)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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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正式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正式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正式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详见正式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