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黑龙江大学丽泽园10栋学生公寓超市场地出租交易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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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标的物介绍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黑龙江大学丽泽园10栋学生公寓超市场地出租

项目编号

N0129FCZZ253228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哈尔滨市南岗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丽泽园10栋学生公寓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层/共计7层

出租面积

247.88平方米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费用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履约保证金

5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原租赁合同截止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设置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出租要求

1、出租房产用途要求为:超市(含预包装食品)经营使用

2、成交后,如遇寒暑假,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的安排自行调整营业时间,出租方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租方自行投入装修改造费用,装修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合同期满或者中途退出,装修、美化部分不得拆除,装修随房产一并交回。

4、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违反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5、成交后,承租方必须对超市所在房屋进行装修,并完善防火等安全措施;必须将彩钢房仓库拆除;各房间墙体打通等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且不得干扰学生正常作息,装修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2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黑龙江博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挂牌底价

4796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黑龙江大学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招租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黑龙江大学2025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采取承租方资格条件前置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出租方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出具《审核证明》。经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登录交易机构网站进行出租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机构不予受理。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6、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退还给承租方。

7、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

8、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9、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本次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0、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提前一个月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企业成立满5年,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外卖递送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等。

2、 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开户银行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企业法人不能参加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意向承租方须在国内拥有不少于三处正在经营的直营连锁或加盟连锁超市,至少有一处门店单个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在全国具有经营超市3年以上(含3年)经历。

4、 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本企业10名员工连续近六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5、 意向承租方须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为预包装)、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营业执照注册及变更的登记日期和证书取得的日期须在此项目竞租公告首日前取得。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本企业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生效日期在此项目竞租公告发布首日前。

6、 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本项目所在地自己公司的物流配送中心营业执照且法人与公司营业执照为同一人,物流配送中心营业执照登记取得时间为此项目竞租公告发布首日前。

7、 意向承租方需在规定日期到现场勘察,出租方需出具现场勘察证,未勘察现场不能参与竞租。

8、 本项目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及有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作、授权及参股方参加。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竞租资格,后果自负。

9、 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对超市所在房屋进行装修,并完善防火等安全措施;必须承诺将彩钢房仓库拆除;各房间墙体打通等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且不得干扰学生正常作息,装修方案必须经黑龙江大学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标的交割

1、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与承租方运营有关的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自行安装智能电表、水表,按商业标准收取费用。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证明》原件、提交出租方审核的资格证明材料)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在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交易机构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第一年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 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意向承租方资质审核

1、 审核材料提交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

2、 提交材料地点: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主楼A515室

所提交全部材料包括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审核材料为现场审核,不接受邮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作方、授权及参股方等报名。

3、 联系人: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4、 所需提交材料: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展示

1、 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月21日(9:00-16:00)

2、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手续

1承租报名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5:00前(*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出租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足额交纳保证金;否则,不具备参与竞价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须上传材料

1)资产承租申请书(签章)

2交易须知(签章)

3)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章)

(4)提交出租方审核的全部证明材料(签章)。

5出租方出具的《审核证明》。

3、资格审核

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承租方。

4、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人或本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3)出租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 交纳:150000人民币。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 处置:承租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第一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出租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年)

500

自由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由承租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出租标的图片.zip

附件:资产承租申请书.doc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陈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投诉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详见公告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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