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等由承租方承担。 9、对租赁设备的使用要求:承租方应按照车辆使用性质及交通法规合理使用该车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操作失误或违规驾驶造成该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10、租赁设备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使用原因造成的车辆保养、维修、故障处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相应费用。正常损耗除外的,以双方确认或行业惯例为准。 11、租赁车辆的改装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车辆原厂结构、外观、线路及附属设施,如需加装、改装设备或对车辆结构、外观进行改动,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期届满后,需将标的资产按正常运营状态无条件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工具等(非出租标的范围内资产),需在合同到期后15日内自行拆除并清理;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13、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气、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出现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转让、入股或抵押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5、在租赁期间对环保、城管、税务、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