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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克什克腾旗白音敖包景区合作经营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260118 |
招商方式 |
详见公告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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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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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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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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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商是招商方真实 意愿表示,招商方对招商事宜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 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 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 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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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文件 |
克什克腾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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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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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1.本次招商资产包括:(1)白音敖包景区全部游览区域、沙地云杉林景观、敖包祭祀区、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观光车道、步道、卫生间、商业服务网点、安防监控、环卫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等;(2)云杉大酒店整体建筑、餐饮、配套设备设施及所属院落等;(3)景区现有附属设施、设备、园林绿化及相关经营配套资源。(具体以实地勘验为准)。招商方拟公开选择一名合作方进行合作运营,合作期为3年。 2.合作模式: 招商方提供具有合法经营权、使用权的白音敖包景区整体资产,合作方严格按照景区规划和相关规定开展运营活动,保障景区资产安全,同时提升景区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招商方在合作期间对合作方进行监督。 合作期间,意向合作方须自行承担景区及云杉大酒店所有运营相关费用、资产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改造费用及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物业、垃圾清运、人员工资、社保、特种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宣传营销、税费等),确保景区及酒店正常运营,不得出现因资金不足导致运营停滞的情形。 3.合作收益分配:招商方每年向合作方收取固定收益金底价40万元/年。 4.合作方须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首年固定收益金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和第三年在每年实际运营(一般为每年5月1日)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合作方将合作经营权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确需引入第三方合作的,须提前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且合作方需承诺对第三方行为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6.合作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旅游景区、酒店经营、生态保护、安全生产、防火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接受招商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招商方的全程监督工作,不阻挠、拒绝监督人员履行职责。 7.鉴于目前白音敖包景区存在现有建设用地预进行规划调整的情况,本项目合作期限内,如获得重新规划调整的审批,招商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收回景区经营权,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合作协议因上述原因解除,合作方基于协议应支付给招商方的当年度固定收益金按当年度白音敖包景区实际运营期(当年5月1至当年10月31日)进行折算,扣除应支付给招商方的固定收益金外,剩余固定收益金无息返还合作方,合作方不得向招商方主张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成本。 8.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拆迁、景区开发建设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招商方固定收益金按照“7.”约定收取,合作方不得向招商方主张任何补偿。 9.合作方须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无条件在15日内按《资产移交明细表》完好返还景区及酒店资产,结清所有费用(含固定收益金、人员工资、税费、赔偿金等),配合招商方完成资产移交工作,不阻挠、拖延。对于合作方在经营期间的添附物,由合作方投入且可拆除、可移动的资产,归合作方所有;不可拆除的附属设施及附着物等归招商方所有,招商方无需对此支付任何补偿。 10.景区公众责任险由招商方采购,保险期为每年的5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相关保险费用由招商方统一缴纳,合作方无需另行向招商方支付上述保险费用。保险期内若发生上述景区公众责任险保险理赔范围内的事项,招商方配合合作方协调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不属于上述保险理赔范围内或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合作方全额承担,与招商方无关。 除上述招商方投保的景区运营期间内的景区公众责任险外,合作方必须自行足额投保合作期间经营景区、酒店及相关业态所须的雇主责任险、依法依规须投保的其他保险险种等,招商方有权要求合作方提交相关保险单备案。因合作方未投保或保额不足导致的损失,由合作方全额承担。 11.合作方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虚假伪造将取消合作资格,已交纳到中心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招商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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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旅游景区运营管理、酒店经营、旅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至少包含其中一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意向合作方征信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 3.意向合作方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失信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国有资产合作经营的情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经营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等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形,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作合同约定义务(提供承诺函)。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合作意向申请书,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参与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现场勘验确认表; 6.相应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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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其他要求 1.意向合作方须承诺:(1)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开展经营活动,坚守合作用途,仅用于景区旅游运营、游客接待、云杉大酒店餐饮及配套旅游服务,不擅自改变经营用途,不从事违法违规、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及有损景区形象、招商方声誉的活动;(2)承诺严格执行招商方现行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减免政策,不擅自提高、降低门票价格,不变相收费、捆绑收费、欺客宰客,无条件遵照执行招商方已发布或与旅行社签约的套票政策、团队政策;(3)若出现合作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愿意接受招商方依据合同约定采取的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追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处理措施。 2.合作方须在合作经营前自行变更营业执照,办理卫生、消防、食品经营、特种行业许可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合作期间,负责相关经营手续的年检、续期工作,确保经营手续合法有效。 3.合作期间,合作方不得将合作的景区资产、云杉大酒店资产、土地使用权、设施设备等任何招商方资产对外进行抵押、质押、融资、担保、抵债、典当或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负担;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擅自处置招商方资产。 4.合作方须承担合作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游客及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事故、消防安全事故、防火、环境污染事故等)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赔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声誉损失等,全权负责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若给招商方造成损失,愿意全额赔偿。 5.合作方须承担全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消防、治安、防火、食品、用电、设施设备、游客安全等管理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6.合作方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招商方交付的资产,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毁损、灭失的,须全额赔偿;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不擅自改变合作标的现有资产现状及景区景观风貌,不擅自拆除、破坏、损毁合作标的所涉资产及建筑、景观、设备设施等。 7.如需新增基础设施、改造装修、增设经营项目、新建临时设施、新增经营业态、购置使用设备,合作方须提前向招商方提交书面方案(明确项目内容、投资预算、施工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合规性、生态保护措施等),经招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8.合作方须接受招商方的监督管理。 9.履约保证金及支付、处置方式: (1)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 (2)支付方式:合作方以货币形式支付。 (3)合作方在《合作协议》签订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招商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作协议》履约期满后或协议提前终止时,如合作方全面履行了协议约定,招商方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合作方未能履行《合作协议》约定,招商方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报名要求 1.意向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填写《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须自行留取相关图影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招商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合作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合作方在进行 e 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报名资料,意向合作方报名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许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4.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10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5.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由招商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交易中心,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固定收益金底价与意向合作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方。 6.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前,合作方须将履约保证金(5万元)交至招商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具体保障内容以合作协议为准),合作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合作方按照最终成交金额,将首期固定收益金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7.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招商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招商方对我方进行尽职调查;⑤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合作。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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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 |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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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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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报名手续.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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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拾万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招商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招商方原因,如意向合作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合作方应交纳的服务费用后,招商方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招商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未按公告约定参与后续程序的; (2)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按期支付首期固定收益金、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招商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4)意向合作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5)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的最终合作方的,最终合作方的保证金在向中心提交《招商合作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扣除最终合作方应交纳的服务费后,保证金有剩余的,由中心将剩余部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2)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合格意向合作方,中心在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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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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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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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最终合作方按照首年固定收益成交价的5%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不足1万元按照1万元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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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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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程女士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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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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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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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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