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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标的名称 |
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
标的编号 |
N0122ZZKG25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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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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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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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名称 |
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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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7号楼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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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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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资本 (万元) |
1,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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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40203MA8N595N4J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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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科技中介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创业空间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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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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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认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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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芜湖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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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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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芜湖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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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担发布企业增资披露信息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次增资项目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投资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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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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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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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1,281.26 |
1,618.33 |
2,27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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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56.51 |
160.04 |
62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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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
1,224.75 |
1,458.29 |
1,648.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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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389.99 |
1,000.05 |
2,40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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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151.45 |
224.80 |
18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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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46.32 |
216.59 |
1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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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名称 |
安徽文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安徽文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安徽文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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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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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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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31日 |
160.42 |
-80.09 |
-8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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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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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1,874.37 |
210.92 |
1,66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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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规模(拟募集资金金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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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少于25,000万元人民币 |
8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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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4,395.75万元人民币 |
拟增资底价 |
25,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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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半导体产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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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本次将新增注册资本4,395.75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395.75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投资方认购,增资后新增投资方占增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为81.47%。 增资企业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持股比例及认缴出资额的计算值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以实际出资额为准。上表中新增投资方增资后持股比例为拟定比例,最终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以新增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除以增资成功后的增资企业注册资本计算得出。 2、最终增资后股权结构根据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具体数量计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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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会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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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芜湖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芜湖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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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
国资监管机构 |
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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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芜湖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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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企业主营业务情况 增资企业主要从事智能汽车集成电路芯片等的研发、生产、服务和销售。 2、增资企业金融债务情况 增资企业不涉及金融债务情况。 3、增资的出资方式 新增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对增资企业出资。 4、增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增资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具体为: (1)西泰克(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200万元(已实缴100万元),持股比例20%; (2)芜湖西芜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增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未实缴出资),持股比例100%; (3)瑞联智汇(安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 17.2414万元(未实缴出资),持股比例3.33%; (4)安徽瑞纳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企业认缴出资额为5500万元(未实缴出资),持股比例24.02%; (5)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企业认购股份数为370,000股,持股比例0.28%。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文友评报字[2025]第082号)反映,评估基准日后,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西泰克(安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芜湖西芜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瑞联智汇(安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以原投资成本转出。 5、增资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增资后的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其中董事长由新增投资方推荐人选担任,同时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经理层,为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机构,设经理 1 名,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另行设置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6、增资企业对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处理安排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文友评报字[2025]第082号)反映:“依据相关会议安排与约定,西创公司持有的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益归属西创公司原股东,因此本次股权交易新股东支付对价应扣除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扣除金额6,467,651.25元。” 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不享有该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增值收益、退出收益等),该股权的全部权益归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与新增投资方无关。 7、职工安置情况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增资企业现有职工14人,针对本次增资项目,制订了《职工安置方案》,并经增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8、本次增资的其他相关信息详见《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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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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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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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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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组织签约 (1)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结果(即确定的新增投资方、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向增资企业、新增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 (2)新增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增资企业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增资企业收到《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由增资企业将《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发送给增资企业现股东),由增资企业负责增资企业现股东与新增投资方完成签订《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3)增资企业现股东及新增投资方在办理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前完成签订增资企业新《公司章程》。 2、增资价款出资支付安排 (1)新增投资方应当在《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一次性实缴出资。 (2)增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新增投资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3、出具增资凭证 交易各方签订《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新增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交易凭证》。 4、增资结果公告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将增资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名称、实缴出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增资工商登记 增资企业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新增投资方按《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由增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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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协议增资/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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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本次增资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的,则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或“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及增资企业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2、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项目的新增投资方,并就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与该新增投资方进行协商报价,其报价作为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该新增投资方的报价不得低于增资底价,新增投资方的报价低于增资底价或新增投资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新增投资方接受增资底价,并以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3、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在增资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递增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其报价作为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4、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新增投资方对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认购价不得低于经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每元注册资本评估值x新增注册资本数量;否则其新增投资方资格不予确认。 为简化程序,提高增资的效率,增资企业股东会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的新增投资方、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均予以认可,不再另行审议及最终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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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新增投资方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本增资项目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新增投资方按要求签订《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按《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2、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将终止实施 (1)增资信息发布期满,本次增资项目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 (2)在增资信息发布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本次增资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交易程序的。 如本次增资提前终止,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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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条件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额应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3、意向投资方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应具备半导体、集成电路、汽车电子或智能科技领域的投资或经营经验; 5、可以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在报名时应签订《联合投资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名称及基本信息、确定的主投资方(主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数量不得少于2,752万元)、联合体成员各自认购的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数量、联合体成员的相关权利义务、保证金、主投资方承诺:联合体其他成员应履行而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应由确定的主投资方履行等],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以主投资方名义办理项目的报名手续; 6、如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主投资方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为该等联合体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无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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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的相关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投资;所提交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 2、意向投资方承诺:意向投资方已获得参与本次增资所需的必要授权,意向投资方已经为本次增资准备了足够的资金或做了充分的资金安排;意向投资方拟用于本次增资的资金,为拥有的合法资金。 3、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投资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变更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新老股东按照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承担或享有。 5、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新增投资方按《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由增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7、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不享有增资企业对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增值收益、退出收益等),该股权的全部权益归增资企业原股东享有,与新增投资方无关。 8、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 9、意向投资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10、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2、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积极配合签订增资后的《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13、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增资底价对本增资项目进行报价。 14、意向投资方承诺:对《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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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条件 |
增资企业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新增投资方按《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由增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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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投资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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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尽调 |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如需进行现场尽调,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尽调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增资企业联系后,通知现场尽调时间。尽职调查的范围和方式由增资企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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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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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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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00万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投资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投资方原因而非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投资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投资方进行追偿。 a.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投资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的; c.意向投资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投资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投资方发送投资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投资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投资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投资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投资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投资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投资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投资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投资方为非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对本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不得报名参加投资;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本项目增资底价视为本项目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增资服务费用及因意向投资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投资方承担,由增资企业追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投融资双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增资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融资双方的增资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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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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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01-意向投资方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02-交易保证金指定账号及有关要求.pdf03-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样本)-适用单一投资 .pdf04-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样本)-适用联合投资.pdf05-联合投资协议(样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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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李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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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姚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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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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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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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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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西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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