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消防验收尚未完成,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完成消防验收,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及风险。 1.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A25、A31厂房在建工程及所占土地使用权转让”为鄂尔多斯市物流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所有,位于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中央生态大道线东、纬十四路南、经三南路西、纬十三路北,目前地上部分已完成施工,在建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消防验收尚未完成,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最终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完成消防验收,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及风险。 2、拟转让资产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A25、A31厂房在建工程共用一宗土地,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10720.67 m²(以实际勘验为准), 不动产权证编号为蒙(2026)伊金霍洛旗不动产权第0000850号,使用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3、此次转让在建工程勘察单位:鄂尔多斯市地质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北京清城华筑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市宏祥市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测绘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诚勘测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在建工程建筑初测面积约为2369.57平方米(其中A25厂房约1663.74平方米,A31厂房约705.83平方米)(面积均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结构为砖混结构。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面积以终测面积为准,若终测面积与初测面积存在差异,则按照本次成交每平米单价计算,进行长退短补,由交易双方根据转让资产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自行进行结算。 4、本次转让标的配套附属设施包括:白杨树30棵、大门2扇、绿化隔离带约416.93平方米、地面硬化约2837.71平方米,围墙约421.48平方米,其中铁皮围墙约55.67平方米、青砖围墙约99.29平方米、砖混围墙约102.91平方米、铁栅栏围墙约163.61平方米(附属设施及面积均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5、由于转让资产尚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本次交易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权属转移登记协议: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约定交易价款及相关权利后20日内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受让方,同时约定转让方首次登记后与受让方另行签订权属转移登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权属转移登记。 6、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资产。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