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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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8-7022
| 项目名称 |
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九子袈裟广场北侧1号、2号门面约60平方米经营场地出租 |
项目编号 |
N0122FCZZ260542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标的概况 |
| 标的坐落 |
位于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商业 |
所在层数 |
/ |
| 租赁面积(㎡) |
约60㎡ |
租赁期限 |
3年,租赁期自承租方签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之日起10日后的次日起算。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合同年度支付 |
租金递增方式 |
/ |
| 装修免租期 |
/ |
履约保证金 |
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2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出租方自用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1、出租标的所在建筑主体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2、出租标的通电、不通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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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324,000.00元(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评估机构 |
安徽科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900,000.00元(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商品销售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MAEQ0EX63R 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乡柯村新区大愿文化园内 负责人:孙杰海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仅限于经营连锁品牌超市(便利店),禁止销售旅游纪念品和文创产品,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并禁止销售与佛教商业化相关的产品及与园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连锁品牌意向表》,意向竞租方竞得标的后,实际经营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品牌须与提交的《连锁品牌意向表》一致。2、特别提示(1)关于超额分成相关事宜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除支付成交租金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超出营业收入定额部分的超额分成,超额部分按25%:75%的比例分成(即出租方分得25%、承租方分得75%),承租方经营出租标的所有营业收入均应通过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结算,具体营业收入定额、结算方式如下:①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按每个合同年度租金除以25%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租金÷25%),每个合同年度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成交租金的平均值。每个合同年度超额分成按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减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计算(即:每个合同年度总营业收入-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②如出租标的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超出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的,则超额部分由承租方按25%比例向出租方支付超额分成。每月度结束双方完成超额分成核对、确认后10日内,承租方应按双方确认扣除超额分成(未超过每个合同年度营业收入定额的超额分成按0计算)后的金额向出租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收到有效发票后15日内将其对应发票金额转至承租方指定账户。(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3、交易方式网络动态报价。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4、交易签约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承租方依据《经营场地合作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经营场地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场地合作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3、自《经营场地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经营场地合作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4、自《经营场地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按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20%计算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2、意向竞租方用于经营出租标的的连锁品牌在中国境内应具有100家以上(含100家)门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对出租标的的详细情况、标的现状及周边环境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关于超额分成相关事宜”的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5、意向竞租方承诺: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相关经营场地设置布局方案、经营商品范围,并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备经营连锁超市(便利店)的相关能力及经验,依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电、物业(如有)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实际经营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品牌须与提交的《连锁品牌意向表》的品牌保持一致,未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不得变更;承租方仅限于经营连锁品牌超市(便利店),不得超出经营业态经营,禁止销售旅游纪念品和文创产品,禁止销售与佛教商业化相关的产品及与园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经营,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及过期商品;所有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张贴于商品旁醒目位置,自觉维护自身信誉及出租方整体形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经营的全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由承租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时间须与出租方上、下班时间同步(具体时间按照出租方管理制度执行),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如承租方需临时停业的(每月停业时间不得超过3天),须事先取得出租方同意,节假日不得停业。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经营时间未与出租方上、下班时间同步、或因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承租方对游客的合理投诉未及时处理的,以上四种情形出租方每发现一次按人民币500元/次的标准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当月处罚次数超过三次以上,或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园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超出店面经营,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业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得影响或干预园区内其他商户的经营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电等,并根据出租方要求按月向出租方交纳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电费依据电表实际用电量计算),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园区整体经营需要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期结算,承租方不得就提前终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经营场地合作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2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23、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2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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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查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咨询。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线上报名时提交的《连锁品牌意向表》、《专项法律意见书》原件。(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特别提醒: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开通会员可解锁*)。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4、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经营场地合作合同》的;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0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秒 |
| 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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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下载 |
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2、经营场地合作合同(样本).pdf3、证明材料相关要求.pdf4、连锁品牌意向表.pdf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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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 声明 |
九华山风景区大愿文化园内九子袈裟广场北侧1号、2号门面约60平方米经营场地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九华山文旅康养集团有限公司商品销售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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