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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5%股权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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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6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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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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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中共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开通会员可解锁*);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开通会员可解锁*); 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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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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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披露到期延长,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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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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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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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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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码 |
91320508MAC5QTA83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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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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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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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苏州市姑苏区金狮河沿45号(M+金狮校园里2号楼2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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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图文设计制作;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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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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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数字内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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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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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王维 51%;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5%; 北京中宏沧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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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2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9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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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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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9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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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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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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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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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6年4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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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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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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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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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4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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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4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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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6年3月 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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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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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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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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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4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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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4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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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信华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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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信华明评报字〔2026〕第20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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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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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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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35.12 |
净资产:3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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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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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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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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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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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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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股东王维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股东北京中宏沧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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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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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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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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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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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45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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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4.5万元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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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中共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 3、《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26)第4008号)、《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苏德衡年审字(2025)第1-0559号); 4、《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信华明评报字(2026)第2062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7、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8、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9、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0、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1、《关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开转让持有的苏州名城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12、拟与受让方签订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3、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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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按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前述材料应在本次挂牌公告终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递送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楼605室)。纸质材料应与系统中提交的一致,如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效材料送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报名。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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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贺经理、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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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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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docx
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使用).docx
基本情况登记表(自然人使用).docx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pdf
保证金及价款缴纳账户.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