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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GZ2026CE1033607 | ||
| 标的名称 | 电脑光碟、书刊、纸张、硬盘等物品一批的残值 | 挂牌价 | 327,364.39元 |
| 资产概述 | - |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名称 | 电脑光碟、书刊、纸张、硬盘等物品一批的残值 | 计量单位 | 批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一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和移交,委托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质量、瑕疵等),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拍卖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3、竞买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到现场查看拍卖标的,清楚上述拍卖标的现状,对拍卖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现状、数量、名称、型号、品质、安全性能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竞买人如要了解拍卖标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查阅拍卖标的的文件资料,委托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接收拍卖标的后期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提出任何要求。 4、竞买人经营范围应具备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废旧物资回收、废旧金属回收其中一项或具备《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的企业,并具有处理拍卖标的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项目买受人成交后必须将拍卖标的存放在专门划分的处置场地,场内只能停放本拍卖标的,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停放,买受人需做好处置场地管理、登记管理,处置期间处置区域发生消防、环境等所有安全事故,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本次拍卖中的电脑主机、大主机、神舟笔记本、硬盘、PS板、胶片、地台板、各类物证卡板及箱体(含规格卡板、箱子、大黑箱子)可按规范流程统一分类处置。其余包括但不限于盗版光碟、盗版书刊、书刊半成品、报纸、封面纸、散页、录音带、U盘、半成品、卡片及其他侵权类物品,须全部采取粉碎销毁方式处置,依规杜绝回收复用及二次流通。竞买人须具备固定、合法的处置场地及相应处置能力。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规范建立处置台账、留存完整影像资料,按要求出具正式处置报告。买受人在实施处置作业前,须提前告知项目委托方开展现场核验工作,项目委托方有权对本次标的处置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7、拍卖的笔记本电脑、电脑主机、硬盘等物品受现状、技术等因素影响,未能保证对设备的信息进行彻底清除,买受人对设备的信息、图片、视频、文件等信息不得复制、传播,并及时进行清理,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原机主信息泄露或其他违法行为,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无关,并由有关部门追究买受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8、盗版光碟、盗版书刊、书刊半成品、报纸、封面纸、散页、录音带、卡片及其他侵权类物品处置完成后的有关资料、影像等整理归档备查,相关处置情况报告于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项目委托方。9、买受人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项和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有权将标的再行组织竞价,原买受人仍应支付本次竞价中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含拍卖佣金)。原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抵扣服务费、违约金及因再行竞价产生的价款差额等,具体扣除顺序为:服务费—违约金—价款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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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穗华价估(2026)165号】显示:标的为电脑光碟、书刊、报纸、硬盘等物品一批的残值,现存放于从化区,具体的现状、名称、型号、品质、数量以标的现状为准。 2、标的展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1、24日(现场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网上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先进入(https://meeting.tencent.com/dm/gK0evyKL8IEV),由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后再进入(https://new.gemas.com.cn/)进行竞拍,报价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15分。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机构: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3、买受人应在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和拍卖佣金,费用合计为成交价的5%。买受人须将费用付清至本所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见《成交确认书》)。 4、买受人付清服务费(含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协助委托方向买受人办理交付(转移)手续,包装及运输、搬运等费用需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需在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离原保管场所,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逾期未将标的拖离,买受人需缴纳超期存放场地占用费。在超期存放期间,委托方、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损失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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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处置保证金,买受人配合委托方工作并按挂牌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标的物处理完毕后,我所经委托方通知,将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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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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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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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5,000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报名提交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竞买人须遵守公告、《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根据上述文件的约定与本所和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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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处置保证金,买受人配合委托方工作并按挂牌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标的物处理完毕后,我所经委托方通知,将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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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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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莫先生、李小姐、孙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618、616、421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承诺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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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声明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