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2026年报废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报废设备)
发布时间: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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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2026年报废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报废设备) 项目编号 N0125WZ260155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项目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转让所属一批2026年报废资产(房屋建筑物及报废设备) / 1 /
存放地 存放于转让方各部门厂区内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4931450.53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

联系人:吕志刚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5年报废固定资产暨处置第三次专题会纪要》(办发〔2025〕37号)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2026年报废固定资产暨处置第一次专题会纪要》(办发〔2026〕4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办公室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处置资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3%或13%税率的发票,具体以转让方开具出的发票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咨询了解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如因税额问题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申报处置的一批报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其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共14项,本次仅采取拆除方式作为动产处置,需拆除的为自行车棚、俱乐部地震检测站及地坪3项,其余叉车库房、机泵工房、炼油管焊办公室、研磨间等11项房屋建筑物部分已拆除;设备共约621项,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电机、变压器、配电柜、泵、油罐等。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资产因技术淘汰、硬件老化、仪器故障、已达到报废年限无修复价值等原因均已处于报废状态,无法继续使用。如果再次利用,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意向受让方应详细现场勘验,自行评估风险。本次转让标的处置范围仅限于现场踏勘转让方指定界区范围内各类物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购置年限等情况)整体转让,不再单独称重或测量。其中各类金属材质残料上可能有部分非金属残留物,受让方必须一起拆除、清运并清理平整场地,不能挑拣。本次转让的建筑物及装置拆除及回收范围仅包括地面0米及以上的设备及相关构筑物,不包含地面以下处于埋地状态的管线、线缆、基础,拆除后需将地面修缮至平整状态。拆除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等均由受让方负责依法合规处置。

四、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多种规格,存放较为分散,意向受让方须结合现场踏勘情况自行核实,充分考虑拉运时间和成本,务必谨慎参与。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及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受让方参与竞买后,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成交后表示对现状的认可,价格不作调整。

五、意向受让方一经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保证金处置方式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物,再次进行挂牌转让。

六、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将视为完全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取消其受让资格,已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七、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八、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构为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中拍平台链接:https://paimai.caa123.org.cn/pages/notice/item.html?id=475330。拍卖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 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6年6 月12 日17:00前。

中拍平台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开始至竞拍结束。

特别 告知

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拆除期限,拆除中承担的责任、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等仅供位置、形态参考,不作为数量、质量、材质依据)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等(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资质证书信息为准,平台地址为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同时,须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承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石油系统或转让方资源库内未被列入违规企业名单(黑名单)。若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三、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参加转让方组织的标的物现场勘验后进行受让登记(各意向受让方限1人进入踏勘现场),并填写《现场踏勘确认单》加盖公章及参验人员身份信息,《现场踏勘确认单》于标的勘验时由转让方签字/盖章后上交,否则视为未参加标的勘验。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 二、意向受让方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意向受让方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参与竞买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如造成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损失,意向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获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受让方须在成交确认书签章后30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交易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交易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0%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支付,每逾期1日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15日,合同自动解除,并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标的清运完毕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标的交割前,参加转让方组织的入厂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确保具备第一时间进厂作业的能力,施工组织方案须满足转让方相关要求。受让方除参加必要的入厂安全培训外,合同签订后转让方通知项目开工时间前,关键岗位人员还必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关键岗位人员是指从事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进场施工作业前,须具备第一时间进厂作业的能力,施工组织须满足转让方相关要求,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集团公司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机构名单》详见产权机构附件,欲参加竞拍的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并按时完成取证事宜)。

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拆解及再安装、装卸、运输、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如出现超范围清运,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保险、吊装、牵引、运输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必须在提货期限(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为准)内完成标的清运工作。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完成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提货时间为工作日9:30-18:30,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作业。如遇重大事项、恶劣天气等需暂停施工,受让方应按要求无条件配合,工期顺延,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三)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注意保持拆除现场日常整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因不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一系列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在提货期间须严格守法并遵守乌石化公司各项HSE制度和现场管理要求,绝对服从转让方的指挥调度。

(五)受让方不得拆运本次标的范围外的任何资产,若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须有效控制并承担拆除、清运过程产生的噪声、粉尘、施工垃圾等环境污染责任。转让方可视污染及环境损害程度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
现场展示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验标的,对照标的物特性,自审自查自身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开竞买本标的物的各项要求。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二、踏勘安排计划踏勘时间:以电话沟通为准踏勘集合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石化大庆路(乌鲁木齐石化公司化工生产部)踏勘联系人:吕志刚 *开通会员可解锁*三、现场踏勘时需按要求穿着工服、工鞋并佩戴安全帽,不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香烟、打火机等)进场,否则一律不准许进入现场踏勘。每家企业参加踏勘人数仅限一人。同一人员不得同时代表两家企业参与现场踏勘。四、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单》《拍卖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为该项目报名先决条件,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且不予资审通过。《现场踏勘确认单》《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14000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确定其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知后,按公告要求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信息披露期满当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一)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拍卖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直接全额扣除保证金,在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及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通知参加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2.在拍卖中参与拍卖的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3.意向受让方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发现存在报名资料作假、虚假承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出现上述第1、3、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交易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资产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而不按公告要求或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直接扣除全额保证金在支付完毕上述费用后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新疆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拍卖机构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集团公司承包商HSE培训机构名单.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拍卖确认书.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焦璇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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