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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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0.5089%股权(对应67.71万元出资额)转让 |
| 标的编号 |
N0101GQ260042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常州市金坛区金江苑三村A4幢S01号(105-05)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仇连勇 |
| 成立时间 |
2011/03/23 |
注册资本 (人民币) |
13305.04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开通会员可解锁*80113C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二期基金(有限合伙) |
59.6862 |
| 2 |
华晟光电设备(香港)有限公司 |
33.7663 |
| 3 |
励晟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2.527 |
| 4 |
嘉晟光电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
1.4759 |
| 5 |
常州信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723 |
| 6 |
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0.7634 |
| 7 |
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0.5089 |
|
| 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是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5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1819.080254 |
-1819.08025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60.883417 |
57.242727 |
2003.64069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6/08/31 |
0 |
-8.574671 |
-8.5746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49.039275 |
54.197706 |
1994.841569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5/12/31 |
0 |
-1819.080254 |
-1819.08025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060.883417 |
57.242727 |
2003.64069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8.650000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常州市财政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9617.66 |
57.24 |
9560.42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开通会员可解锁*48483X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常州市关河东路38号1301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508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5089% |
| 内部决策形式 |
投委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3.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93号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 本次评估利用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上会常报字(2026)第0005、0006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 截至评估基准日,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其中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对应认缴资本已经全部缴足,本次评估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在考虑上述事项后按照以下公式确认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中晟光电股权价值+尚未到位的出资总额)×持股比例 (3) 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抵质押事项:
序号 |
标的物 |
出质人 |
抵质押权利人 |
登记日期 |
1 |
一种GaN基发光二极管外延结构及其制备方法 |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支行 |
2025/5/14 |
2 |
一种在蓝宝石衬底上生长氮化镓材料的方法、氮化镓材料及其用途 |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支行 |
2025/5/14 |
3 |
MOCVD设备、温度控制系统 及控制方法 |
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支行 |
2025/5/14 |
4 |
沪(2021)市字不动产权第000819号土地 |
中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临港支行 |
2023/8/24 |
5 |
沪(2021)市字不动产权第000819号1幢全幢 |
中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临港支行 |
2023/11/15 |
6 |
沪(2021)市字不动产权第000819号2幢全幢 |
中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临港支行 |
2023/11/15 |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4) *开通会员可解锁*,根据《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苏04执恢60号)裁定,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46.365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168.94万元)过户给北京集成电路装备产业投资并购二期基金(有限合伙)。本次评估未考虑此事项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5) 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承诺不存在抵(质)押、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截止评估报告日也不存在其他对评估结果有影响的重大期后事项。我们通过核查也未发现上述事项。 4.上会常报字(2026)第0005、0006号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5.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7.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8.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9.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10.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1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2.备查文件:(1)2025年度审计报告(上会常报字(2026)第 0005、0006号);(2)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6)第12093号);(3)标的企业*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报表;(4)法律意见书;(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6)职工安置情况说明、债权债务承诺函;(7)《关于转让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中晟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0.5089%股权的实施方案》。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486530.0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项(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产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转让方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产交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节假日除外);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1301-7室。 |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3.如有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参与本项目,须遵照《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规范》执行。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8)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14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1.根据《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受让方须在产交所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书》式样.docx 2.《保密承诺》式样.docx 3.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9:00-11:30 13:30-17:00) |
| 咨询地址 |
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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