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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南瓜坪水库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丽江市南瓜坪水库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挂牌起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项目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丽江市南瓜坪水库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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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青龙南路锦缘家园32栋2单元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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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耀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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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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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00MAEWW0KP8W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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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天然水收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灌溉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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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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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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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丽江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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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通过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扩股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未披露的限制条件; 3、我方在增资扩股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扩股信息披露内容的相关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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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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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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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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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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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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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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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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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云南云达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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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1000.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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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0.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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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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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注册资本 对应评估值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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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对应持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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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低于2800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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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111万元 |
拟增资底价 |
1.00元/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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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定向、专项用于南瓜坪水库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初期运营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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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丽江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0% 新增投资方(不超过两位)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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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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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丽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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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丽江市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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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 (含文号) |
丽江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丽江市南瓜坪水库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方案的批复、丽国资复[202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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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一)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意向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本公告、云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活动。 (二)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增资企业提交至云交所的相关备查资料请到云交所查阅。 (三)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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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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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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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露事项 |
详见“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方案 |
遴选方式 |
综合评议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一)经公开征集,产生不超过两位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企业经内部决策审议通过后,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 (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位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企业将采取综合评议方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增资企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最终投资方: 1、增资报价(35%) 2、对增资企业的财务实力与出资保障(25%) 3、类似项目经验(20%) 4、合作理念与风险认知(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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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终结 的条件 |
1、公开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条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其他由增资企业认定为增资终结的情形。 |
投资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民营企业。 (二)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母公司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须由同一主体提交证明材料):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2025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盈利能力指标(近三年平均值): 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4、专项出资能力(提供以下材料的任意一项):由银行或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2.8亿元存款证明、保函、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信协议(资金可专项用于股权投资);或同等效力的由国有担保公司依法依规出具的保函; 5、2023-2025年无连续亏损记录(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意向投资方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查询记录)。 (四)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不得以委托投资等方式隐名投资(须提供承诺)。 (五)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本次增资拟引入不超过两位投资方,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币种:人民币)。 本项目拟募集资金不少于28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金111万元,对应持股比例10%。其余资金根据项目融资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待各级政府资金到位后,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分批次予以注入。增资款项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 2、增资款项支付及结算方式: 投资方应当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实缴出资共111万元。 3、增资方应当于投资方一次性实缴出资111万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协助投资方办理增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4、评估基准日至增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5、增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企业承继。 6、本项目设置股权退出机制: (1)股权锁定期:工程建设期为股权锁定期。 (2)锁定期后的市场化退出路径:项目建设完成后,经股东会决议同意退出并报经主管机构批准同意后,股东可以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增资企业股东及政府不承诺回购投资方股权。 7、为确保项目资金按期到位,投资方须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提供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保函核心要素如下: 保函形式:由银行或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保函、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信协议(资金可专项用于股权投资);或同等效力的由国有担保公司依法依规出具的保函,以上任意材料提供一种即可。 保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共28000万元,各投资人对应未到位的项目资金部分; 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完工验收且投资方全部出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索赔条件:投资方未按投资计划及董事会决议的缴款通知按期足额出资的,增资企业有权向担保银行发出书面索赔通知,银行须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划付对应款项至增资企业专户。 (意向投资方应在其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增资条件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增资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投资方向云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时须无条件接受增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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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付 |
以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
投资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方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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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尽调 |
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需全面配合,尽调结果将用于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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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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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手续 |
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提交《增资投资申请书》及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材料。(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报名材料的应于报名截止日前寄出,以邮件寄出凭证记载时间为准)。 报名材料详询项目经办人:陈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63601070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03号华夏国际广场B座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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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是否交纳保证金:√是 □否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万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交纳(以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户 名: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营业部 账 号:87*开通会员可解锁*05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当投资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情况可以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2.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按相关规定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 (3)在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订《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动转为违约金,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增资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增资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进行追偿。 4.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以及向增资方支付增资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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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本项目《增资协议》生效后,投资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服务收费标准》(详见公告下方“附件下载”)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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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服务收费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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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陈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63601070 |
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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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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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103号华夏国际广场B座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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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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