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屯昌分公司持有屯昌光伏电站1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I1000698)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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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屯昌分公司持有屯昌光伏电站1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604HN1076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终止

挂牌起

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简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格

(元)

竞买保证金(元)

1

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屯昌分公司持有屯昌光伏电站1项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4100

4100

标的情况

标的属于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屯昌分公司100块损坏的光伏组件,主要存放于屯昌县屯昌现代农业光伏电站,据评估报告披露,标的设备损坏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拟作报废处理。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含增值税,设备拆卸费、运输费、搬迁费、人工费等清理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支付,转让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

3、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一旦报名即视为已查看并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已确认。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数量及质量随着存放条件及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变化而变化,交易过程中实际资产数量、标的质量、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等变化不影响交易、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收取。转让方及海南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质量不作任何保证,交付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提出整改消缺的要求。

评估情况

评估价

和挂牌价格一致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屯昌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转让方决

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海南海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2、意向方具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环境评价、排污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任意一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严格按照附件清单拆除指定设备,不得拆除、破坏清单外的任何共用设施设备(如承重墙、公共管线、消防设施等)。拆除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边环境及设施。因受让方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拆除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应设置警示标志。因拆除活动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损害、公共区域损坏),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结束后,受让方须负责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拆除区域的整洁状态。

3、光伏设备回收处理需符合《废光伏设备回收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1463-2026)》要求。

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拆除并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该批设备移交手续。受让方接收设备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运离,设备拆除及移交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保管、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项目竞买保证金0.41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交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3、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交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则由该意向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位于屯昌县

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报名手续

1、意向受让方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转让方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后,海南产交所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竞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转让方资格确认且保证金到账后即获得竞价权限。若意向受让方资格未审核通过,其交纳的保证金于审核未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环境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质材料;

(6)《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7)踏勘确认书;

(8)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其个人印章。

保证金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分别承担。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踏勘确认书》

咨询电话

标的(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符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支持:刘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地址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一楼大厅18号窗口

3、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号窗口:三亚市吉阳区东岸一路旅文·三亚总部港A3栋8楼

其他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