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意向承租方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不了解我司收费标准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我司将按照约定处置扣除交易保证金。 2.该标的物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暖、卫生、管理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违反委托方(巩留县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定。出现擅自损毁损坏房屋结构、拖欠房屋租金等问题,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请各意向承租方仔细认真阅读上述文字及条件内容,咨询清楚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及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正常经营相关的全部合法有效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安全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依法需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文件。上述证照应处于合法有效状态,登记信息与本项目实际经营主体、地址、经营范围等一致,确保接手后可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如证照存在缺失、过期、信息不符等情形,承租方应及时负责补办、更正,确保交接时具备合法开业运营的全部法定条件。 5.未经委托方(巩留县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更改营地运营公司或引入其他品牌合作。 6.①承租方应在移交日起租赁期内负责购买合同有效的如下保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公众责任险;(2)雇主责任险;(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营地正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责任保险。 6.②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若因保险业发生变化,承租方应及时更改保险责任范围,确保营地获得适当的保险。 6.③为使营地不受风险和损害,承租方应投保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或财产一切险投保总金额应不少于重建一个“营地”所需投资的100%。 6.④若因承租方未投保、投保不足或投保范围未能覆盖的情况发生时而产生的责任及相关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⑤ 承租方所获得的保险单必须清晰地注明营地物业的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