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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62台设备机台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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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6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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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批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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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年度纳米公司董事会决议(*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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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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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披露到期延长,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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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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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设备为2012年和2013年整线购置的二手设备,现设备老旧,机况差、故障率高且维修困难,工艺能力已无法满足产品迭代需求。机台设备存放于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工业园区纳米城西北区19幢,主要包括:介质膜干法刻蚀、缺陷检测仪、硅外延沉积机、金属蒸镀机、涂胶机、显影机等,不可分割受让。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说明》、《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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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华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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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华兴评报字(2026)第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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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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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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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708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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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标的物并对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勘现场,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充分预估到闲置资产拆卸、清运环境、拆卸清运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 三、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国有资产转让合同》(详见公告附件),一旦成为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应条款的约束。 四、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须按标的物的现状整体受让。 五、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及后续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付清所有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受让方应于《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交接并完成转让标的拆除、清运,如逾期转让方有权按照《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相关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标的物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标的物。 九、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规定时间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看样联系人:胡女士,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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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22702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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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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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
一、保证金金额:20000元人民币。 二、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足额交纳,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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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2025年度纳米公司董事会决议; 3、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资产公开挂牌转让的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批复); 4、《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专用设备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兴评报字(2026)第014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可移交资产清单; 7、《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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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按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605办公室。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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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贺经理、李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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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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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报名材料(法人非法人组织适用).docx
报名材料(自然人适用).docx
国有资产转让合同.pdf
保证金及价款缴纳账户.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