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一年审计报告和近三年财务报表; 3.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及消防责任事故记录; 5. 意向承租方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各业态特定的资质要求(如食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备案等)。 7. 14号馆承租方,除满足上述通用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条件培训与教练要求: 配备与经营业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指导及服务人员,相关人员从业要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如GB/T 34311等); 针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如游泳等),必须配备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或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颁发资质的救生员及社会体育指导员,且必须持证上岗。 (2)赛事承接能力要求: 具备策划、组织及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的软硬件条件及安全管理能力,熟悉赛事运营规则及应急预案编制;承诺在租赁运营期间,每年承办或举办一定规模和层级的体育赛事活动(如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相关赛事),发挥场馆的体育赛事承载功能。 (3)必须配备具有安全员证等相关资质的安全管理员1名。 (4)租赁规模要求:起租面积不低于1000㎡。 (5)专业安全管理要求:具备体育场馆运营的专业安全管理能力。 (6)企业资质与运营经验要求(按经营业态分类): 该标的仅用于羽毛球经营业态,须企业注册成立满3年及以上,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运营实体羽毛球场馆经营满3年及以上;运营至少两家羽毛球产品一线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