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等资产分别转让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黑龙江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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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等资产分别转让

项目编号

以系统显示为准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28 日

挂牌截止日期

以网站显示为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延长至4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套内建筑面积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土地使用权面积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使用期限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权利性质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用途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房屋结构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所在层数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

装修情况

以现场实物为准

欠费情况

转让标的如为闲置状态,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且转让方账户收到全额交易价款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如为租赁状态,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且转让方账户收到全额交易价款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承担主体进行支付。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看

其他情况

1、转让标的1为巴彦县兴隆镇工业园区1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构)筑物等资产捆绑转让,转让标的正在出租,租期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1。其中,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巴国用(2011)第26000509号;2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号为巴房权证兴隆镇字第224571号、巴房权证兴隆镇字第224572号。土地证及房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巴彦县隆孚化工经贸有限公司,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均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348之一】裁定被执行人巴彦县隆孚化工经贸有限公司交付执行人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偿债务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联系转让方了解。若因权属问题产生任何纠纷和瑕疵,与交易机构无关。

2、转让标的2为五常市牛家镇华雨路1号1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捆绑转让,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2。其中,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五国用(2004)第0665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0181㎡,转让标的为土地使用权面积系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中的一部分,面积为10091㎡ ,尚未单独办理产权证;1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号五拉房权证牛字第00004871号,房产外墙体部分装修脱落,内墙体部分发霉,部分地面处存在渗水现象,如房产整体使用则需部分维修土地证及房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哈尔滨长富制药有限公司,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均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黑0103执恢717之一】裁定被执行人哈尔滨长富制药有限公司交付执行人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偿债务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联系转让方了解。若因权属问题产生任何纠纷和瑕疵,与交易机构无关。

3、转让标的3为桦川县悦来镇团结街1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捆绑转让,转让标的正在出租,租期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3。其中,1宗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桦川县国用(2013)第0012号;1处房屋建筑物,产权证号桦房权证字第2013000138号。土地证及房权证证载权利人均为胡国忠,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均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黑0103执恢1423之二】裁定被执行人胡国忠交付执行人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抵偿债务具体情况请意向受让方联系转让方了解。若因权属问题产生任何纠纷和瑕疵,与交易机构无关。

4、转让标的4为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汇花园5号楼1-2层1号房地产转让,不动产权证号为黑(2021)齐齐哈尔市不动产权第0031190号,证载权利人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4。转让标的4正在出租,租期截止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转让标的若能办理更名过户,涉及到二次过户,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黑龙江平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黑龙江辰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执行董事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和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若能办理过户,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到二次过户,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转让标的如为闲置状态,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且转让方账户收到全额交易价款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如为租赁状态,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且转让方账户收到全额交易价款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承担主体进行支付。

3、若能办理过户,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二次过户,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可提供税率为5%的交易价款发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转受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机构在转受双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

2、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说明:意向受让方在踏勘展样前需要提前联系转让方,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自由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以网站显示为准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转让标的明细表.rar

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张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杨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投诉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