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废催化剂及保护剂处置(2026-4)(资产包一)(国资监测编号GR2026XJ1000832)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甘肃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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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废催化剂及保护剂处置(2026-4)(资产包一) 项目编号 N0125WZ260118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元)
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废催化剂及保护剂处置(2026-4)(资产包一) 详见《废催化剂及保护剂处置清单》 1 /
存放地 存放于转让方生产装置内
标的现状 报废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底价(元) 125577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通过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贵所公开转让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废催化剂及保护剂处置(2026-4)(资产包一)(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委托项目相关信息以《资产转让申请书》内容为准。一、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资产的合法处分权,对该转让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二、上述转让标的资产及随其转让的相关权利,于转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资产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六、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中国石油庆阳石化公司执行董事办公会议纪要》(59)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处置资产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拟处置的废催化剂及保护剂,为转让方2026年装置大检修期间即将卸出的废催化剂及保护剂,约332.626吨,主要为航煤加氢FDS-103催化剂、航煤加氢FDG-231保护剂、航煤加氢FDG-233保护剂、加氢保护剂 PHG-101 汽油加氢、加氢保护剂 PHG-102 汽油加氢、加氢精制催化剂 PHG-132 汽油加氢装置、加氢精制催化剂 PHG-112 汽油加氢装置、FRG-M6硫化态催化剂、FZC-105保护剂、FZC-106保护剂、FF-66精制催化剂、FC-16B改质催化剂、PHF-102P-2保护剂、PHF-102P-3保护剂、PHF-102、尾气加氢催化剂CT6-5B、钛基硫磺回收催化剂CT6-8B、OptiTrap[Medallion]保护剂、OptiTrap[MacroRing]保护剂、OptiTrap[Ring]保护剂、DN-3552TL和DN3620催化剂,所含金属成分主要为MoO3,CoO,NiO,MnO3,ZnO,WO3,Ni,W,TiO₂。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催化剂尚在使用,计划在2026年大检修期间卸剂并报废处置。

二、本次转让提供的标的资产重量、成分数据为预估数据,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对其重量、成分等数据不作任何保证。标的资产以卸剂后的现状、重量及成分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化验,若实际数据存在偏差,成交后价格不随偏差做任何调整。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处置资产与实际交付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转让方亦不接受基于后期化验数据的质疑,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交割时过磅数据只作为办理危废转移联单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转让方亦不接受基于后期过磅实际重量的质疑。

三、此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受让方须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价款、包装物及辅料费、相关人员及装卸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运输费及转移手续办理涉及到的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的搬运、装卸、运输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

四、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在标的资产成交且收到全部价款及交割完成后,按照当前税务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若国家税收政策有变化,转让方按新政策规定受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五、标的交付期限:暂按转让方2026年装置大检修进度安排,实现即卸即交付,确因大检修进度等原因推迟交付的依此顺延。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卸剂,暂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完成交付。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包括提交《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及相关材料等)并缴纳交易保证金,《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须由意向受让方在该项目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标的现状和受让报价的认可和接受。

七、若挂牌期满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组织拍卖机构为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拍卖机构通知为准。拍卖地点为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联系电话:张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服务费以拍卖页面展示为准。

特别 告知

一、本次处置标的资产均属危险废物,转移前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办理转移手续,转让方全力配合,但转让方不承担手续办理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移报批手续、转移联单签批等)。

(一)如受让方为甘肃省内单位,受让方起运前向转让方提供真实有效转移手续,由转让方负责提交联单申请。

(二)如受让方为甘肃省外单位,转移手续办理暂定2个月时间,如遇特殊(不可抗力)原因依次顺延。 1.受让方须在《废催化剂及保护剂买卖合同》签订后后5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运手续所需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危废处置时间要求)。

2.受让方起运前向转让方提供真实有效转移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承运车辆信息、驾驶人员资质、押运人员资质、许可证件等资料),由转让方负责危废转移申请提交及协调省内跨省征询工作。

3.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办理完毕“移出省份跨省转运申请函”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在省份具有批复权限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同意转运该批危险废物的审批意见。若因受让方未按期完成转移手续办理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交割的,按受让方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应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割物资金额0.1%的违约金,同时扣除延期交割物资的履约保证金。

二、受让方办理完成交割准备及进场审批手续之日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及管理规定开始开展标的交割工作。

1.包装物由受让方提供,受让方在转让方卸剂前三天必须将标的物的包装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包装桶、内衬袋和干冰等)运达转让方现场。提供的包装物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包装、储存、运输等所有规定。特别说明:现场卸出的废催化剂及保护剂具有较高温度,受让方必须提前做好准备。

2.转让方卸剂前,受让方装运相关人员、车辆必须到位,并按照转让方管理要求,办理入厂手续。受让方负责自带装卸人员、起重工、装卸车辆等,做到作业人员全劳保上岗。装卸车辆配带安全设施(防火罩、接地线、灭火器等),对于不符合转让方管理规定的,不予入厂。作业前,受让方必须为所有装卸人员、起重操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 60 万元,受让方未办理意外伤害险人员不得进入转让方现场。

3.现场装卸过程中,受让方必须指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员全权负责标的物卸出后的装运工作,装卸费用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指派一台叉车配合受让方装车(叉车不另计费)。

4.现场装运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现场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否则受让方不得作业。一旦出现违章违规作业,受让方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的处罚及相关处理。受让方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装置检修工作,不得因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标的移交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安全事故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6.标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具备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危险废物回收或利用等。意向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有效期(有效期应涵盖本次废剂处置转移完成的日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须涵盖:HW50(251-016-50、251-017-50、251-019-50),核准经营规模年度剩余经营规模须满足本项目要求。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对应的危险货物运输类。意向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单位运输的,须提供与专业运输公司之间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等相关事项,做到分工明确,工作界面清晰,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运输类或危险废物等道路运输要求,合同有效期须满足转让方本次危废处置时间要求三、意向受让方承诺: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以标的资产卸剂后的现状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资产各项受让要求,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扣除其交易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标的以卸剂后的现状进行转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公告内容及转让方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移交的,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可单方解除《废催化剂及保护剂买卖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三、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自接到转让方签订合同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废催化剂及保护剂买卖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受让方不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

四、受让方须在《废催化剂及保护剂买卖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且标的资产交割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总款的5%,四舍五入后取整)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该项目交割完结且经转让方验收后,由新疆产权交易所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出现违约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由新疆产权交易所负责全额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所作为受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③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④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六、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新疆产权交易所确认成交结果3个工作日内,需按转让方要求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质,并与转让方对接合同签订工作,必要时持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对接工作。

七、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0.2%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新疆产权交易所不予出具资产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
现场展示 本项目标的目前未卸剂,不具备踏勘、取样条件,不组织现场踏勘。凡对项目提出咨询,请在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咨询联系(邮箱:zyzczheng@163.com)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3767200.00元,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视为在《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资产承诺的确认。三、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须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程序中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废催化剂及保护剂买卖合同》的;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五、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第四条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无息原路径返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附件下载

废催化剂及保护剂处置清单.pdf

资产交易收购意向书.pdf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焦璇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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