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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开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予以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在截止日期前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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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开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开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全县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恢复重建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县域灾害综合处置和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筑牢民生安全底线,维护受灾地区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结合开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开阳县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时,县级层面开展的灾情核查、应急救助、群众安置、灾后重建等救助工作。
(2)当开阳县毗邻县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开阳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衔接,强化灾害全周期、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灾害救助高效有序、科学规范。
1.5 事件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失踪、房屋损坏,事件分级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表详见附件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安全生产(应急、减灾)委员会(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安全生产(应急、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是县自然灾害应对综合协调机构。
主 任: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主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督查室、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商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医保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铁路护路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局、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各保险公司。
县安全生产(应急、减灾)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的其他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领导县域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处置,牵头开展较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配合做好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损失评估、救助部署;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落实上级各项防灾减灾救灾决策部署。
2.2 县安全生产(应急、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县安全生产(应急、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应急、减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及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互通,统筹推进自然灾害救助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趋势研判、救灾需求评估,提出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3)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县域救灾支持政策和落实举措。
(4)动态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权限统一发布灾情、受灾群众救助需求及工作动态。
(5)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推进倒损住房、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跟踪督办各级救灾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规范管理、监督使用中央、省、市、县级救灾款物,健全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制度。
(7)承办县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委员会
县防减救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应急、自然资源、水务、气象、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健、消防等领域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对全县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制度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建议;针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参与灾情研判、损失评估、救助方案论证、灾后重建技术指导,为全县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专业支撑。
2.4 县安全生产(应急、减灾)委员会组成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本预案分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灾害应急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密切配合,形成救灾工作合力。未明确职责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做好对应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办:统筹协调跨部门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灾害期间政务保障、应急统筹调度;协调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配合发布避险预警信息;协调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信贷支持、风险防控工作,助力灾后重建。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组织协调民兵、驻军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群众转移、物资转运、险情处置、秩序维护等工作,根据灾情向上级申请兵力支援。
县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落实、救灾举措落地、问题整改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舆情监测研判和舆论引导;规范开展灾情信息宣传、科普宣传,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县发改局: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预算内投资;牵头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抢修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做好极端条件下通信保障;统筹粮油储备、应急物资保供,保障灾区物资供应稳定。
县教育局:指导学校开展隐患排查、师生转移安置;统计教育系统受灾情况;牵头推进校园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快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县工信局:指导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复工复产、设施修复。
县公安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导保通;协助群众紧急转移避险;依法打击盗抢救灾物资、造谣传谣、扰乱救灾秩序等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救灾和灾后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保障范围。
县司法局:做好灾区涉法涉诉纠纷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
县财政局:保障县级救灾资金、工作经费预算落实;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拨付各级救灾资金;配合争取上级救灾资金,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县人社局:落实抢险救灾表彰奖励、受灾群众就业帮扶、务工保障等政策。
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排查、监测预警、险情处置;提供应急测绘、地理信息支撑;指导灾后用地审批、选址规划、地质灾害治理,助力灾后重建;负责林业灾害防控、生态修复、灾情统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受灾房屋、市政设施安全鉴定、隐患排查、修复加固;指导倒损住房、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及质量安全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优先抢通灾区应急通道、生命通道;保障救灾人员、物资、受灾群众转运运输;做好道路、水路设施抢修恢复,统计交通受灾情况。
县水务管理局:统筹水利工程防洪、抗旱、排险调度;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水;抢修受损水利设施,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灾后重建。
县农业农村局:统计农业受灾损失;储备调拨种子、农资、防疫物资,指导灾区农业生产自救、补种复耕、动植物疫病防控;保障农产品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县商促局:统筹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组织商贸企业参与救灾,保障灾区物资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县文旅局:做好景区、文旅设施灾害防控、游客避险转移、险情处置;统计文旅行业受灾情况,推进文旅设施灾后修复重建。
县卫健局:调配医疗救援力量、物资,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饮用水监测、环境消杀、心理援助;保障灾区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次生疫病风险。
县应急局(县安委会〈应急、减灾〉办):牵头统筹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会商评估、信息报送发布;统筹抢险救援、救灾物资资金调拨、受灾群众安置救助;指导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灾捐赠、预案实施;落实上级救灾工作部署。
县市场监管局:监管灾区生活物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价格,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县统计局:指导规范灾情统计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县医保局:落实受灾群众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人员就医报销需求。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监测灾区生态环境、水源水质、污染隐患,处置灾害引发的环境问题,指导灾区生态修复。
县气象局:精准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趋势研判,及时推送气象预警信息,提供防灾减灾气象服务。
县供电局: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供电、民生用电,全力恢复区域供电秩序。
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统筹志愿者、社会公益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帮扶、物资分发、应急救护、心理疏导、灾后志愿服务;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捐赠款物规范管理和公示公开。
县消防救援大队: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开展人员搜救、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隐患排查、应急帮扶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统筹辖区防灾减灾、隐患排查、预警传递、应急处置、群众安置、灾情上报、灾后重建等全部工作。
2.5 专项工作组职责
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县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7个工作组:
2.5.1 生活救济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铁路护路办、县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统筹救灾款物调拨发放、捐赠接收分配、物资运输保障、安置点秩序维护。
2.5.2 查灾核灾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全域灾情排查、核查统计、汇总上报、会商核定,开展灾害损失动态评估和综合研判。
2.5.3 卫生防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水务管理局、县商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卫生消杀、疫病防控、饮用水安全监测、群众心理疏导,严防灾区疫情发生。
2.5.4 生产自救组
组长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农业、林业、种植养殖产业灾后复产,开展病虫害防治、补种改种,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2.5.5 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供电局、团县委、县电信公司、各乡(镇、街道办)。
主要职责:统筹住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教育、文旅等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重建,制定重建方案并督促落地。
2.5.6 监督检查组
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的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5.7 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协、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动态宣传、舆情管控、新闻发布、科普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 灾害救助准备
气象、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涉灾部门,及时向县防减救灾办及各成员单位推送灾害预警、监测数据、风险研判信息,按需提供地理信息、风险隐患、气象水文等支撑数据。
县防减救灾办结合预警信息、县域自然条件、人口分布、经济布局、风险隐患底数,开展灾害风险预评估,预判灾害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和救助需求,视情采取以下准备措施:
(1)向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通报预警信息,明确防灾备灾、隐患排查、群众转移、物资值守等工作要求。
(2)强化24小时应急值守,动态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实时更新灾情预判,动态调整防范应对措施。
(3)全面梳理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提前做好物资清点、检修、预置,在紧急情况下启动提前调拨、前置储备机制,联动交通、铁路等部门保障物资快速调运。
(4)视情提前派出工作组、技术力量下沉乡镇、村组,实地排查风险、指导备灾、督促整改隐患。
(5)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备灾工作进展,重大风险、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防减救灾办。
(6)通过官方平台、基层阵地多渠道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防范提示、备灾举措,引导群众自主避险、主动防灾。
4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灾情信息报告
严格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及省、市、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定,坚持“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规范灾情统计、核查、会商、上报、归档全流程,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错报。
(1)各乡(镇、街道)、各涉灾部门接到灾情后,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报送,突发性灾害20分钟内电话快报、30分钟内书面上报县应急局;县应急局汇总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
(2)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范报送灾情,极端断电、断路、断网情况下,可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先行快报,后续及时补录完善系统信息。
(3)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等突发灾害,死亡、失踪人员信息认定困难的,按照“先报后核”原则第一时间上报,后续核查校准、动态更新。
(4)建立跨部门灾情信息比对会商机制,应急、公安、自然资源、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定期比对伤亡、损失数据,存在争议的联合核查、出具报告、统一口径。
(5)较大及以上灾害灾情稳定前,严格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定时汇总上报灾情动态和救灾进展;灾情稳定后,及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核查、精准核定灾害损失。
(6)干旱灾害实行动态报送,旱情初现及时初报,发展期间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归档。
(7)健全常态化灾情会商机制,针对重大灾害过程、年度灾情,定期组织涉灾部门会商研判,统一灾情数据、损失认定、风险研判结论,实现部门数据互通、口径一致。
4.2 灾情信息发布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新闻报道、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政务平台推送等。
(1)县应急局作为灾情信息发布主体,依托政府官网、政务新媒体、应急广播、基层宣传阵地等渠道,常态化发布灾情动态、救援进展、救助举措、安置保障、后续安排等信息。
(2)灾情稳定前,实行滚动发布机制,持续更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助成效、工作动态;灾情稳定后,统一核定、规范发布最终灾害损失和救助总结信息。
(3)严格落实舆情管控和回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范不实信息传播。法律法规对灾情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县级应急响应
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受灾范围、损失情况、救助需求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逐级提升响应等级。响应启动由县防减救灾办会商研判、提出建议,按权限审批签发,启动后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防减救灾办。
Ⅳ级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签发;Ⅲ级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签发;Ⅱ级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签发;Ⅰ级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委主任(县长)签发。
5.1 四级响应(一般灾害)
5.1.1 启动条件
县域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单次灾害点位重伤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户/50间以上、50户/2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5)农作物绝收5000公顷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形。
5.1.2 响应措施
由县防减救灾办主任统筹协调全县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受灾乡镇开展应急处置。
(1)组织开展灾情会商研判,分析灾害形势,明确救助重点,部署阶段性救灾工作。
(2)派出县级工作组下沉灾区,核查灾情、慰问群众、指导基层开展抢险救助、隐患排查。
(3)建立灾情日报告机制,动态掌握灾情和救助进展,规范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4)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启动县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按需预拨救灾资金,保障紧急救助需求;县应急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基层规范发放、精准救助。
(5)协调消防救援、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群众转移、物资转运、险情处置等工作。
(6)县卫健局指导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简易心理疏导工作。
(7)指导受灾乡镇按需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规范款物管理。
(8)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汇总上报相关数据。
(9)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对应救助保障举措,完成上级交办的救灾工作。
5.2 三级响应(较大灾害)
5.2.1 启动条件
县域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8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户/200间以上、100户/5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农作物绝收5000公顷以上、10000公顷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形。
5.2.2 响应措施
由县防减救灾委副主任统筹指挥全县灾害救助工作,在四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落实以下举措:
(1)各成员单位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常态化报送行业受灾情况和救灾工作动态。
(2)专家委员会参与灾情研判、需求评估,提出专业救助和风险防控建议。
(3)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密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次生、衍生灾害预警,指导基层防范避险。
(4)财政、应急部门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全额保障县级救灾资金,同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5)公安、住建、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同步开展秩序管控、设施评估、供水供电通信抢修保障工作。
(6)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应急测绘、地理信息支撑,开展灾情空间分析和动态监测。
(7)统筹志愿服务、红十字会、市属企业、民兵武警等社会和专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帮扶。
(8)规范集中安置点管理,全面保障受灾群众饮食、住宿、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
(9)宣传、网信部门统筹舆论引导,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救灾工作进展。
5.3 二级响应(重大灾害)
5.3.1 启动条件
县域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8人以上、20人以下;单点位因灾死亡3人以上;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100户/500间、严重损坏150户/750间以上,300户/1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农作物绝收10000公顷以上、50000公顷以下;
(6)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形。
5.3.2 响应措施
由县防减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统一指挥全县救灾工作,在三级、四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落实以下举措:
(1)召开全县救灾专题部署会,统筹调度各部门、各乡镇力量,全面部署抢险救助、隐患防控、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灾后稳控工作。
(2)成立县级专项救灾工作组,下沉灾区一线统筹指挥、现场处置。
(3)发改、商促、市场监管、粮储等部门全力保障生活物资、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杜绝物价异常波动。
(4)生态环境、林业部门开展灾区生态监测、污染排查、生态修复,保障林区安全、应急用材供给。
(5)统筹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规范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灾情稳定后,全面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形成专项报告,统筹推进全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4 一级响应(特别重大灾害)
5.4.1 启动条件
县域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因灾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户/1000间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10万人以上;
(5)农作物绝收50000公顷以上;
(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形。
5.4.2 响应措施
由县防减救灾委主任(县长)统一指挥全县救灾工作,在二级、三级、四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最高级别应急保障举措:
(1)县委、县政府实时调度灾情和救灾进展,每日召开会商会议,及时解决救灾重大难点、堵点问题。
(2)成立县级前线指挥部,常驻灾区统筹抢险救援、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秩序维护、灾后重建等全域工作。
(3)开展全县大规模救灾捐赠,拓宽救助渠道,统筹全县志愿服务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公益力量全域投入救灾工作。
(4)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灾区治安管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农业、林业部门全面指导灾区产业复产、生态修复,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6)全面统筹住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产业、生态等全域灾后恢复重建,快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5.5 响应级别调整
灾害发生在敏感区域、关键时段、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基层救助薄弱区域,或灾害对县域经济社会、民生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结合灾情核查结果和专家评估意见,可酌情提高应急响应级别。灾情逐步缓解、损失可控、风险消除的,可逐级降低响应级别。
5.6 响应联动
(1)已启动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森林火灾等专项应急响应的,同步开展灾情会商,按需启动本预案救助响应,实现专项处置与民生救助无缝衔接。
(2)县级响应启动后,第一时间通报各乡(镇、街道),属地同步启动本级响应,层层压实责任、联动处置。
(3)各乡镇响应启动、调整、终止情况,及时上报县应急局,县级汇总后按程序上报市级部门。
5.7 响应终止
灾情全面稳定、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次生灾害风险基本消除后,由县防减救灾办研判评估,按照响应启动对应权限,报请审批后终止应急响应。
6 灾后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应急救助工作结束后,及时摸排核定救助对象,将因灾倒损房屋无房居住、次生灾害威胁无法返乡、受灾严重丧失基本生活来源的群众全部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建立精准救助台账。
(2)对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灾害,县应急局牵头指导受灾乡镇全面摸排救助需求,统计人员规模、物资资金需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
(3)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根据乡镇申请和救助台账,按政策及时下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规范资金发放流程,精准保障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
(4)常态化督查过渡期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工作成效,开展救助绩效评估,确保政策落地、资金合规、群众受益。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坚持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规范重建标准、资金管理、建设流程。
(2)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群众自筹、政策优惠、以工代赈、邻里帮扶等多渠道筹措重建资金,发挥住房保险、巨灾保险、民生灾害保险兜底作用,完善市场化救助机制。
(3)重建选址严格规避地震断裂带、洪涝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危险区域,无法避让的必须落实工程治理措施,提升房屋抗灾能力。规划设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布局、规范建设。
(4)县级层面按需组织评估组,对倒损房屋情况开展综合核查评估,精准锁定重建救助对象。
(5)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根据乡镇申请和评估结果,按程序下达重建补助资金,全程监管资金使用。
(6)重建工作完成后,县、乡两级通过实地核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逐级上报评估结果,规范闭环管理。
(7)住建部门负责重建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简化重建用地、规划审批流程,保障重建用地需求;各相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住房重建工作。
6.3 冬春救助
(1)各乡镇负责统筹辖区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县级应急、财政部门统筹指导、资金保障、督导落实。
(2)每年9月上旬,县级统一部署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摸底排查、需求评估,精准核定救助人数、困难类型、救助需求。
(3)各乡镇每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冬春救助统计核查、台账建立、方案制定,经本级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4)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按需向上争取中央、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及时下达拨付,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保障。
(5)统筹调拨救灾衣被、取暖物资等保障物资,结合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等方式,全面解决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1)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县域灾害风险、救助需求相匹配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救灾资金、物资储备经费、救灾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优先从预备费中列支。
(2)县级财政每年科学测算、足额安排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保障县域灾害救助、群众安置、灾后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3)健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预拨清算机制,灾情发生后快速预拨资金保障应急需求,灾情稳定后及时完成清算核销;发改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灾后重建专项资金。
(4)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救助成本变化,动态优化调整救助补助标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切身利益。
7.2 物资保障
(1)统筹规划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布局,灾害多发乡镇按需增设储备点位、前置储备物资,实现布局合理、覆盖全域、保障高效。
(2)科学制定物资储备规划,结合县域灾害特点确定储备品类、规模,足额储备可满足二级应急响应的救灾物资,预留安全冗余。建立实物储备、产能储备、社会储备相结合的机制,完善企业应急产能数据库,提升紧急采购、集中调度能力。
(3)健全物资紧急调拨、运输保障、应急征用、补偿赔付机制,联动物流、交通部门提升物资装卸、转运、投送效率,推进物资储运标准化、单元化建设。
(4)规范救灾物资品类目录、储备标准、管理流程,推进物资保障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商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强化基层通信设施建设、检修维护,提升网络抗毁、应急抢通能力,保障极端灾害下通信畅通。
(2)规范乡镇、村级卫星电话、应急通信设备日常管护、定期检修,保障“三断”极端场景下应急通信不间断。
(3)搭建全县灾情数据共享平台,健全部门数据互通、实时共享机制,实现灾情、风险、救助数据一体化归集、精准化运用。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1)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按需配齐抢险救援、灾情核查、应急指挥、基层自救互救所需装备设备,常态化维护更新,提升基层防灾救灾硬实力。
(2)统筹利用学校、广场、公园、文体场馆等公共资源,规范建设标准化应急避难场所,明确建设标准、服务半径、设施配置、标识标牌,灾害高发区域按需建设专用避难场所。
(3)灾情发生后,科学启用避难场所、安置点位,避开各类灾害隐患区域,严格落实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管控等保障措施,确保安置安全有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1)建强县级专业救灾队伍、基层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培育规范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志愿服务队伍,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2)组建县级防灾减灾专家库,吸纳气象、水文、地质、住建、卫健、生态环境、消防等领域专家,常态化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技术指导。
(3)健全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落实常态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实现全域覆盖、专人专岗、履职到位。
7.6 社会动员保障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协同的救灾联动机制,完善轻灾支援重灾、非灾区支援灾区的对口帮扶机制。规范社会力量、公益组织、志愿者参与救灾的流程和标准,搭建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引导各类资源精准高效投入防灾减灾、应急救助、灾后重建工作。
7.7 科技保障
依托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完善县域灾害风险区划、隐患分布图,健全风险管控技术标准。鼓励科研、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研究、装备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广先进应急技术设备。完善应急广播、预警发布体系,实现灾害预警、救助信息全覆盖、无死角直达基层群众。
7.8 宣传和培训
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依托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消防日、科普日等节点,多渠道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灾害救助知识。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村建设,筑牢基层防灾防线。常态化开展党政干部、救灾工作人员、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县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灾害等级划分参照国家、省、市行业标准执行。
8.2 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履职尽责、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防减救灾办(县应急局)负责解释、动态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按程序上报市级部门备案。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本级、本行业专项预案和工作手册,确保预案落地可操作。根据政策调整、灾情变化、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预案评估和修订完善。
8.4 参照情形
县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事件,涉及群众生活救助、安置保障、灾后帮扶等工作的,可参照本预案开展救助处置。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