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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工作,确保享受租赁型保障房待遇的家庭符合规定条件,依据《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经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下列家庭符合享受租赁型保障房的规定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请广大居民监督或投诉。
如对公示家庭有异议,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反映。
投诉电话:87330785
西安市碑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西安市碑林区住建局关于对租赁型保障房已入住资格复审公示表名单(第7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