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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安市广安区悦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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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悦来镇农副产品储销中心项目施工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4.4(4) |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 |
企业综合实力 |
1.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得4 分,每增加 1 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此项满分6分。 注: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次招标控制价的市政类施工业绩,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本单位该项目相关信息显示并提供网页截图(截图包括项目详情一工程基本信息等)。 |
更正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4.4(4) |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 |
企业综合实力 |
1.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满足资格条件得4分,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加1分。此项满分6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业绩认定金额以合同中签订的金额为准。 |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广安市广安区悦来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四川兴鑫建设工程管理项目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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