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为切实发挥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补资金作用,科学有效防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扎实推进“精准用药提质增效”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强化“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加强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报和防控指导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实施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确保主要农作物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有力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和生物安全。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监测调查和预警预报。设立病虫疫情监测点60个,全面加强病虫疫情监测点和植保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导,并安排专人负责虫情测报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及时组织做好重大病虫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全面掌握重大病虫疫情发生情况及发展动态,发布预报预警10期以上,科学确定应防区域和防控适期,为防控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2.及时组织统防统治。在阿什河、亚沟、双丰等街道开展水稻稻瘟病统防统治,并辐射料甸街道红新村和西华村,面积2万亩;统防统治采取统一采购防治服务(含药剂)的形式开展。航化作业应科学合理添加航化专用助剂,每亩喷液量应保证 1.5 升以上。应合理确定防控作业费,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保障作业质量。承担统防作业的服务组织应符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417号)规定,并在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平台和省级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管理平台“掌上植保”APP注册和报送信息。在玉泉街道开展稻水象甲检疫性病害防治,面积4200亩。
三、资金支出方向
1.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统防统治所需的药械、药剂及施药作业费、物资材料费、劳务费、植物疫情扑灭处置费,防控设施设备维护费(含更换喷头、修复诱虫灯等),以及防控技术指导费、技术应用费等其它符合规定的支出。技术指导和技术应用费是指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和防控调查指导、病虫疫情检验鉴定、防效调查评估、防控技术宣传及组织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用按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2.重大病虫疫情监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病虫疫情监测点兼职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护服和防护用品等费用;组织开展监测点植保员培训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田间指导及聘请讲师等费用;维修维护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及所需的用电、耗材及其它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的必要支出,包括购买重大害虫性诱捕器和诱芯、物联网设备流量费等费用;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田间病虫疫情调查监测的交通、伙食补助及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费用,按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植保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的保障额度不低于3万元。
四、监督管理
1.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按照《黑龙江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农﹝2026﹞24 号)要求,强化项目总体运行的监督管理,阿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绩效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落靠,规范使用并及时支付项目资金。
2.确保统防药剂质量。统防统治所用药剂的供货单位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资格,药剂应为符合国家农药管理和使用规定要求的安全、绿色、环保、高效农药产品。
3.确保航化作业质量。使用植保无人飞机进行统防施药作业的,须通过无人机生产企业的作业监测平台或通过推送方式接入“黑龙江省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进行监管和验收。通航公司使用有人驾驶飞机进行统防作业的,需提供每架次作业的航迹图。
4.确保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农(保)字〔2026〕3号)文件的要求,镇街至少设立1名管理员,协助区级植检植保站管理监测点植保员。区级植检植保站依据省植检植保站《黑龙江省监测点植保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对监测点进行打分,对工作表现差、考核分数低,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植保员,可由镇街级植保员向区植检植保站申请更换监测点植保员;如经两次更换后仍不能胜任此项工作,不合格的植保员名额将由区级植检植保站收回,分配给有需求的镇街。
哈尔滨市阿城区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