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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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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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对黄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服务项目组织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黄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二)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包干总报价,包含自备搬运装卸所需的车辆和工具设备、材料、拆装、搬运、人员工资、保险、税费、保护等一切费用,原则上采购人不再另支付费用。

(三)服务范围:本次采购是将黄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分别搬运至白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本院指定存放地点,包含且不限于家具、电器、电脑、打印机、空调、医疗设备、医疗用品用具等。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拆装、搬运等服务(搬运清单详见附件)。

二、服务要求

(一)根据现场实际,拆卸、搬运、上下楼、安装等工作均由供应商完成(供应商需考虑雨天等特殊情况)。

(二)供应商应安排车况良好的车辆进行搬运,并根据当天搬运任务量合理调配工作搬运师傅。

(三)搬运期间,供应商应听从采购人的搬家要求,从指定地点搬至指定地点,确保搬运过程有序安全。

(四)供应商搬运时需做好物品、地面、电梯的成品保护,如因供应商搬运人员造成损坏,需按价赔偿或修复。

(五)根据现场实际,能提供其他搬运车辆:如叉车、推车、吊车等,配合搬迁整体服务。

(六)供应商用于本项目服务的运输车辆需证件手续齐全并符合抚州市货运条件,车辆司机具备相应车型的有效驾驶证照,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

(七)供应商的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交通安全问题、经济纠纷、法律问题,由供应商与发生的责任人之间自行解决,采购人不负责解释和解决。搬运过程中人员安全,由搬运、运输、拆卸、安装引起的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

(八)供应商务必保证物品安全,确保物品在搬运过程中无遗失、损坏现象,若造成使用科室物品的遗失、损坏现象,遗失、损坏的物品由供应商按原价赔偿,所造成的其他连带损失也应由供应商承担。

(九)供应商派人在进行搬运工作时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采购人。

(十)所有参与此次搬迁的工作人员均须遵循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整个过程的信息及人员安全。

三、商务要求

(一)支付方式:在搬迁完成后,经搬迁科室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二)验收标准:所有物品搬运至指定地点;拆装后的物品功能完好;所有物品无丢失、无损坏;签收书面验收记录单。

四、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资质证件(营业范围含搬家或搬运类字样)。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提交要求

(一)报价单、承诺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等。

(二)有意向的供应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30前向抚州市妇幼保健院基建办邮寄或面递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装订密封和封面注明供应商名称、报价人姓名及联系号码,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具体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并按响应文件格式递交材料)。

六、其他

(一)供应商可到现场勘察(可联系采购人),了解本项目具体要求,如不进行现场勘察,视同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对递交相关材料负责。

(二)公示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基建办;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响应文件附件:/uploads/soft/260430/2-26*开通会员可解锁*.docx

2.搬运清单附件:/uploads/soft/260430/2-26*开通会员可解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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