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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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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信义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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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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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芜湖信白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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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机构: |
芜湖大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11.11-2025.1118 |
| 项目概况: |
光伏阵列区租赁水域面积为3600亩,均为坑塘水面或沟渠,规划容量约为159.9MW。项目设置5回35kV集电线路汇集到新建220kV变电站35kV侧母线,新建集电线路约78km;水域采用桥架,共67km;陆域采用顶管,共11km。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总占地面积约为4800m2,分为配电装置区、办公生活区,设置1台220kV主变压器,主变容量为1×200MVA,油浸风冷式,设1座50m3主变事故油池,办公区布置主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辅助工程主要消防水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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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运营期光伏区厂界、升压站区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免夜间施工,若确需夜间施工,应向施工场地所在辖区相关部门申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时应采取减缓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升压站雨污分流,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绿化。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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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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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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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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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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