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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福偶新材料有限公司无机纳米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无机纳米高分子材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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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安徽福偶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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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日期 |
2025.10.28-2025.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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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租赁厂房面积约2256平方米,购置高速分散机、全自动进料集成设备、全自动灌装设备等设备。本期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无机纳米高分子材料6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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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大气环境: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运营期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3、声环境: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库,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仓库,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6、严格控制生态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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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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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驻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通讯地址 |
鸠江区瑞祥路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