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振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汽车零部件加工(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9-11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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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市振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汽车零部件加工(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吨汽车零部件加工(表面处理)项目

建设单位

芜湖市振华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9.11-2025.9.18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芜湖市无为经济开发区福成路与支十路交叉口西北侧1号,项目代码:2409-34*开通会员可解锁*-451962,拟占地面积33333m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建设10台抛丸机、1条酸洗磷化生产线、4条达克罗生产线、4条电泳生产线、10条渗锌生产线、8条机械镀锌生产线、2条喷塑生产线、2条浸涂封闭生产线、4个达克罗涂料和封闭剂喷涂喷房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表面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20万吨,其中达克罗加工汽车零部件3万吨/年,电泳加工汽车零部件5万吨/年,渗锌加工汽车零部件3万吨/年,机械镀锌加工汽车零部件5万吨/年,喷塑加工汽车零部件4万吨/年。本项目表面处理工序仅为自有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不得对外代加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抛丸废气经其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喷达克罗涂料+水性/油性封闭剂废气经其喷房内设置的水帘除涂料雾后汇集到1根总管,经过滤棉过滤装置+脱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达克罗涂料烘干废气经脱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电泳生产线电泳废气+电泳漆烘干废气经脱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1条水性封闭生产线和1条油性封闭生产线(浸涂段)产生的浸水性/油性封闭剂废气+水性封闭剂烘干废气经脱水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油性封闭生产线(烘干段)产生的油性封闭剂烘干废气经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酸性废气经1套酸性废气喷淋塔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4条达克罗生产线、4条电泳生产线、2条喷塑生产线和2条封闭生产线烘干工段均采取低氮燃烧工艺,燃天然气废气经各自排气筒排放;渗锌生产线旋振筛产生的渗锌筛分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运营期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锌磷废水采取“两级混凝反应沉淀”工艺预处理,有机废水采取“芬顿氧化”工艺预处理,预处理后的锌磷废水、有机废水与综合废水一同采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的工艺处理,生活污水与上述废水一同进入水解酸化工段进行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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