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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决定对东港市恒兴机械加工制造厂建设项目、辽宁好食鸡食品有限公司污泥资源化处理项目、东港市前阳镇铭翔印花厂数码印刷建设项目、东港市长城新科技包装有限公司智能化车间年产5000吨EPS、EPP制品技术改造项目、东港市卓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废五金件300吨变更项目、东港市艾图爱制衣有限公司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至自本公告发出后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7149523
通讯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东港南路187号(东港市行政审批局环保窗口)
邮 编:118300
附表:
| 序号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 1 | 恒兴机械审批意见-25 |
丹环东分审字〔2025〕25号 |
| 2 | 好食鸡污泥审批意见26 |
丹环东分审字〔2025〕26号 |
| 3 | 铭翔印花审批意见-27 |
丹环东分审字〔2025〕27号 |
| 4 | 长城泡沫审批意见-28 |
丹环东分审字〔2025〕28号 |
| 5 | 卓驰变更审批意见-29 |
丹环东分审字〔2025〕29号 |
| 6 | 艾图爱审批意见-30 |
丹环东分审字〔2025〕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