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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K2026-L-YN-08)
我院拟采购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1套,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定,加强危险废物产各环节管理,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环节安装数字化标签、视频监控等物联网设备,与省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平台联网,实现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一码流转、实时感知、数据 共享、全程监控、预测预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或承诺函;
1.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格式:详见附件一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除外),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报价文件可现场递交或顺丰邮寄到什邡市人民医院采购管理科。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什邡市人民医院
什邡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人,根据询价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我公司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
六、询价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