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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本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审判法庭食堂厨房油烟净化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4.2万元,招标人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规模:采购预算:14.2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审判法庭食堂厨房油烟净化设备采购;
(001 新审判法庭食堂厨房油烟净化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副本),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位人员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 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 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 2024 或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 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根据《财 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 号文件要求,审计
报告须有清晰可扫描查询的二维码,若审计报告未赋码视为无效;
(4)提供 2025 年5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税收(时间以税款所属目期为准)缴 纳证明(或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缴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 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须提供: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 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谈判;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年05月20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年 05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请供应商于上述时间内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673928913@qq.com,邮件标题请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1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 16 层 1603 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6年 06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 16 层 1603 室
公告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招 标 人: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和 址:咸阳市滑阳西路 54 号
联 系 人:张可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西路绿地博海大厦 16 层 1603 室
联 系 人: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6739289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