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外部代理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前航道片区第二批)等3个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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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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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广州市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前航道片区第二批)等3个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G2202600095)进行投标单位问题解答。本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招标答疑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答疑

问题1: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评分表类似项目业绩评分细则要求:需提供包含概算编制或审核、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结算编制或审核 3 个环节的造价咨询业绩(3 个环节可由不同合同 / 不同项目分别提供,不要求在同一合同内体现),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含上述 3 个环节)。

我方拟提供A 项目(投资金额 3.5 亿元,仅完成概算审核)、B 项目(投资金额 3.5 亿元,仅完成预算审核)、C 项目(投资金额 3.5 亿元,仅完成结算审核) 三个独立项目的业绩资料,三个项目分别对应评分细则要求的 3 个不同环节,且均满足采购文件中 “单个项目投资金额 2.3 亿元或以上” 的资格要求。

现质疑:该种由三个独立高投资额项目分别对应 3 个不同造价咨询环节的业绩组合,是否满足本项目商务技术评分表中类似项目业绩的得分要求?

答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采购文件约定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 40 分 + 投标报价 60 分),投标报价评分以 “满足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但未明确合理低价的判定标准、异常低价的审查触发条件及举证要求,未界定 “低于成本报价” 的具体认定依据,也未制定低价投标的复核、澄清及否决流程,采购文件仅设定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未提及针对造价咨询服务的成本警戒价(成本控制线) 进行设置,亦未明确成本警戒价的测算依据、核定标准及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处理规则。依据财政部最新政策要求:财库〔2026〕2 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2026 年 2 月 1 日施行)明确规定,采购人必须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异常低价审查的触发情形、审查流程及举证要求,需遏制 “低于成本恶性竞争”,守住服务质量与履约底线,且该规定适用于包括招标在内的所有政府采购方式。本项目作为财政资金出资的服务类招标项目,应遵循该政策要求。

现质疑:本项目是否针对造价咨询服务设置成本警戒价(最低成本控制线)?若设置,成本警戒价的核定依据、具体金额及测算标准是什么?若未设置,如何避免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答复: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主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含国有企业。我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不在上述法定政府采购主体范围内。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就异常低价、低于成本报价的审查与处理作出明确约定:

(1)在投标无效情形中明确:第一章 投标须知-六、投标文件-(七)投标无效的情形”“6)投标报价严重偏离行业合理价格,经评标委员会审议为恶性报价,或者投标价格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

(2)在否决性条款中进一步规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响应无效。

(3)关于是否构成低于成本报价,统一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认定。

二、相关说明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等其他资料不符的,则以本答疑纪要为准。除本答疑纪要须修改内容以外,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及相关附件内容均不改变。

招标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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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16463/U4TSCp0BmIDcyXYM23o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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