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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事项一:修改为: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如生产商投标,须具有包含所投产品生产范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经营范围的经营许可证;
(3)如代理商投标,须具有所代理产品经营范围的经营许可证及与所投产品一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4)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提供有效授权书(同一生产商产品,若生产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针对事项二和三:本项目为国有企业采购,并非政府采购,不依据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科学设置评标办法。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30分,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时00分。
招标文件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全部以上述内容为准。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880/VOqV2psBg7S5K-636QV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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