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人民路铁路桥涵洞及京珠高速涵洞周边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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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人民路铁路桥涵洞及京珠高速涵洞周边设施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3分钟前 招标预告-需求 湖南 - 长沙市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人民路铁路桥涵洞及京珠高速涵洞周边设施改造项目
预算 304.081万
省份/直辖市 湖南 地区 长沙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所含内容 铁路招标 路面招标 人行道招标 沥青招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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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人民路 铁路桥 涵洞及京珠高速涵洞周边设施改造项目

二、项目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主要建设内容为:1、对五座涵洞的侧立面、顶面及落水系统整体提质;2、对两厢裸露区域遮挡美化;3、对人行道提质改造,调整标高,统一材质;4、对车行道铣刨,加铺沥青路面。(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

四、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省、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颁发的最新的规定、文件及通知。

(3)村料价格根据最新的《长沙建设造价》及市场询价计算。

(4)其他政策性文件。

2)具体要求:

(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工程造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质量要求及保修要求:

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五、服务标准:

2、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施工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施工单位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六、验收标准:

4、验收要求:

1)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按简易程序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质量保证:

1)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支付方式: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正式进场开工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的30%,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60%,剩余工程款待办理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如未满质保期,则留合同价的3%为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扣除乙方在保修期间应承担的费用后付清(不计利息)。

3)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4)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5)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供应商遗漏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工程变更:

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1)成交供应商承接的所有工程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成交供应商应在90日内将项目竣工资料和项目竣工结算书交采购人,由采购人报送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计,甲方按该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剩余金额。如没按时报送导致工程款支付延迟等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计价文件编制工程结算书,所报工程结算核减额度超过20%的(特许经营项目除外),项目结算审计中介费由施工单位负责。

4、项目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做出书面承诺,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注: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393/NMPnbJoBg7S5K-63XGR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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