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港口大道跨线道路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东莞市沙田镇
(3)招标单位: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4)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东莞市沙田镇与厚街镇交界处,南侧调头匝道位于港口大道与厚沙路交叉口,距滨江路港口大道路口处约650m,与现状厚沙路跨东引运河桥梁贴合,单独设置人行桥完善缺失的慢行系统,桥长59.66m,桥宽5.5m。匝道桥宽13.0m,路线长度约443m;北侧匝道桥设置于东莞厚街电力有限公司附近,距离现状厚沙路交叉口 2.5km,桥梁宽度16.25m,路线长度约670m。两侧各新建一座双车道调头匝道桥,同时对运河两岸港口路进行局部拓宽改造。新建桥梁及拓宽改造道路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设计时速20km/h,单向两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6)设计周期: 6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评审和审批的时间以及项目实施施工配合服务的时间)。①初步设计:设计招标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含概算书),送审稿评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含概算书),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批手续;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正式提交后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送审稿和相关资料,并在施工图送审稿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7)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9340.30万元,其中建安费7798.38万元。(限额设计,具体项目投资额、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港口大道跨线道路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自控工程、景观工程及水工结构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9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3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6人专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表。其中为招标人专家代表,其中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三、开标记录
1、*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3)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网上签到共4家,经交易系统及人工辅助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4家,不符合要求的共0家,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有4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0家投标单位未解密。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及人工核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4家。
5、投标人提出异议情况:无。
6、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当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小于等于15家时,在开标结束后,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辅助审查且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打包并导入评标系统。
7、投标会到会各方均无异议。
四、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时。
(2)评标地点: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3)。
五、参加评标会议的部门及人员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招标人)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监督部门)
东莞市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东莞市南华公证处(公证单位)
评标委员会,成员:详见第二条“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上述人员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六、符合要求的评标环节投标人名单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 1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 2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 3 |
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4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七、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技术标部分: 无。
商务标部分: 无。
价格标部分: 无。
评审情况详见附件。
八、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
|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约定收取投标保证金时适用】: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5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设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章)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①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②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方案一: ③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⑥: 10 分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一) ①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应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二) ①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方案三)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评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为:/(区间差值以3至5个百分点为宜)),摇出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于开标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四: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三)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5 分 |
根据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 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 分 |
根据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的合理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 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 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 (2) |
主要 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9 分;此外,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基础上: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得3分 (2)自2021 年 01 月 01 日项目负责人每增加担任过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的加3分,最多加3分。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需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
||||||||||||||
| 专业负责人 |
5 分 |
拟委派的桥梁/道路/给排水/电气/工程造价等专业负责人: 1)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担任的,每人得 1 分;本分项最高得 5 分。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 |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注: ① 一般通用工程,E1宜取0.6,E2宜取0.3; ② 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主孔单孔跨径大于150m或桥墩高大于80m或采用新工艺等)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E1宜取0.2,E2宜取0.1;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二位。 注:投标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报价信封中填报工程设计服务收费系数的投标值为固定值: 0.50 ;投标人填报的工程设计服务收费系数投标值为0.50 的,评标价得分均得 10 分,否则得 0 分。 |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 分 |
投标人自 2021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发布时间为准)主编过市政类规范或标准的,国家规范或标准的每项1.5分;行业规范或标准的每项1分; 地方规范或标准的每项得 0.5 分。 本项累计得分最高 10 分,不重复加分,按较高分只计一次。 注: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协会)发布的规范或标准(不含图集)的体现发布时间封面和体现主编单位的页面作为有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 分 |
基本要求 |
10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10 分; |
|||||||||||||
| 业绩加分 |
15 分 |
设计类似业绩:(15分) (1)投标人自 2021 年 01 月至今承接过项目总投资金额≥6000万元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2)投标人自 2021 年 01 月至今承接过包含 1 座桥梁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每项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10 分。 注:需提供合同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业绩的计算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或审图机构)出具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或评审或审批或批复或备案)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个项目同时满足第(1)和(2)点,可分别累计加分。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作为评审依据。 |
|||||||||||||||||
| 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 分 |
履约情况 |
/ 分 |
/ |
|||||||||||||
九、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一览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是否推荐定标候选人 |
| 1 |
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7.92 |
39 |
通过 |
10 |
76.92 |
3 |
是 |
| 2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1.76 |
55 |
通过 |
10 |
96.76 |
1 |
是 |
| 3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6.42 |
45 |
通过 |
10 |
81.42 |
2 |
是 |
| 4 |
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46 |
41 |
通过 |
10 |
76.46 |
十、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4、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注:以上名单按投标文件的最终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十一、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不分排名先后顺序): 东莞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二、澄清、说明、补正事项记要
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2bid.com/view/687/2GzK9ZwBMCkdNEteF39T.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